私校要求拥有“雇用和解雇”的自由权利

据澳洲人报报道,新州私校协会表示,政府已提出将对反宗教歧视法(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bill)进行澄清,以表明宗教学校将能够聘用特定信仰的教职人员。联邦律政部长Christian Porter宣布,该法案草案已保护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学校,以宗教为由选择教职员工的权利。
澳洲新闻

据澳洲人报报道,新州私校协会表示,政府已提出将对反宗教歧视法(religious discrimination bill)进行澄清,以表明宗教学校将能够聘用特定信仰的教职人员。联邦律政部长Christian Porter宣布,该法案草案已保护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学校,以宗教为由选择教职员工的权利。

新州独立学校协会在提交关于立法草案的文件中警告说,该草案使学校雇用宗教教师和招收宗教学生的权利受到威胁。

Porter表示:“我们与来自宗教团体、反歧视团体、雇主组织和其他团体的90多名代表举行九次长时间的圆桌会议,以最大程度减少对该法案运作方式的误解。”例如,诸如学校之类的宗教团体不能通过参与“可能被合理地认为符合其宗教理论或信仰的行为”,从而歧视某人。

新州独立学校协会会长Geoff Newcombe表示,Porter办公室向该组织保证,在聘用员工方面,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学校受到适当保护。“他们了解我们的担忧,并表示将在法案的下一份草案中进行澄清。”他说。

新州独立学校协会表示,由于该法案中没有表明聘请宗教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固有要求”,因此如果有两名具有同等资格的英语教师候选人,但其中一名是无信仰者,而另一名具有学校的宗教信仰,则根据该法案草案雇用后者可被视为歧视性。

(责任编辑:李妙菡)

展开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