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法真实案例系列:中国父亲抛妻弃子只身前往澳洲 功成名就之后却无法担保孩子

在大家的通常理解中,子女签证是澳洲最容易的几种PR签证类别之一。但是在申请的实践中,还是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难点和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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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个关于子女签证Child Visa (签证类别101)的案例。这是一个真实的移民上诉法庭(AAT)的案例。案件号 Chen (Migration) [2019] AATA 5074

在讲述之前,我们先带大家简单的了解一下子女签证的要求:
1.申请人需要是澳洲公民、澳洲PR、有效新西兰公民的子女;
2.子女需要小于25周岁;
3. 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还需要满足以下:
● 没有结婚、没有配偶;
● 日常生活(包括食品、衣物、住房等)的必要支出全部由担保人出资;
● 保持全职的学习;
● 不参与全职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就进入主题,开始案例的讲述:
主要人物:
● YC —— 子女签证的申请人,申请时已年满18周岁;
● MW —— 申请人的母亲,居住在中国;
● WC —— 申请人的父亲,澳洲永居签证持有人。

案件背景

故事开始于1998年,初为为人父的WC,在孩子还不足一岁之际,只身持有3个月的旅游签证前往澳洲,并且至此一去不返。 WC在澳洲非法滞留了超过10年,并且还因为自己的黑民身份被移民局关押了数个月。在经历了一段黑暗的历史之后,WC和另一位澳洲女子结婚,在澳洲经营了自己的木工生意,并最终拿到了澳洲永居身份。

在2011年,功成名就的WC和MW正式离婚,并一次性给与了MW一笔18万人民币的补偿金。

2016年,在YC刚刚年满18周岁之际,WC决定帮助他的孩子申请子女签证,并递交了申请。不幸的是,这个签证在2017年被拒。

WC提起了AAT上诉,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审理,最终AAT还是在2019年维持了移民局的原判。 YC没能成功获得澳洲签证。

要点分析

这个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是,WC有没有在孩子YC年满18周岁之后,为为他提供经济支持,来让YC支付食品、衣物、住所等生活必要的费用。因为如果WC没有办法证明他给YC提供了支持,那么YC就不符合子女签证的要求。

图:AdobeStock

重要证据

1. WC向AAT宣称,在1998年至2011年期间,每年向他的妻子和孩子汇款约10,000澳元的生活费。但是由于他在澳洲的黑民身份,所以没有办法提供任何书面的材料去证明这些汇款。
因为没有办法证实这些汇款的真实性,所以AAT最终没有采纳这条证据。因此,WC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在1998年至2011年期间,对其孩子YC提供了资金支持。

2. 在2011年,WC一次性支付了MW离婚补偿金18万人民币。并且提供了当时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中写道,这笔费用是用来补偿MW的经济损失,补偿MW抚养YC的损失等。
这笔费用有明确的汇款记录和用途说明。但是因为费用是由WC支付给MW的,并且没有明确说到这笔费用会包含YC年满18周岁之后的费用。因此法院无法判断YC在年满18周岁之后的生活费中,是不是有MW的贡献。

3. 在2015年和2016年,WC分别两次给YC汇款,每次汇款了12000人民币。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两次汇款分别是为了给YC购买手机和其他物品。

由于这两笔费用的用途是购买手机,并不是移民局所规定的食品、衣物、住房等生活必需品,因此不能凭借这两笔费用就认定WC给YC提供了生活资金支持。

判决

结合上面3点证据,AAT认为YC没有在WC成年之后提供生活必要的资金支持,所以YC不满足子女签证的要求,因此被拒签。

律师评语

在大家的通常理解中,子女签证是澳洲最容易的几种PR签证类别之一。但是在申请的实践中,还是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难点和隐患的。
就拿这个案件来看,如果父亲WC在2011年的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就考虑到未来子女签证的要求,那么这个拒签是可以完全避免的。甚至在2016年孩子成年之后,及时的做出补救,也不至于会产生拒签的结果。

澳洲移民法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庞大的体系,普通人可能根本没有办法完全熟知每一个细小的要求,更别说完整的理解移民法中的每一项要求了。

在面对并不简单的澳洲签证时,提前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这是我们盛晶律师行一贯提倡的宗旨。如果您对子女签证或者其他签证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专业靠谱的盛晶律师行。

此文章的内容纯属参考,不属于法律建议

 

供稿: 盛晶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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