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州注册 「伴侣关系(Relationship)」?

撤销伴侣关系需要缴纳申请费。如果任意一方需要一份证明书来证明关系的撤销,还需支付证明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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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关系证明,是许多人在申请签证时所会面临的问题。无论是申请签证时证明自己和副申请人的关系,还是在申请配偶签证时证明自己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关系证明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材料。

通常来说,配偶关系证明有三种类别的材料可以选择:
世界各国的结婚证;或
澳洲的「伴侣关系证明」;或
实际同居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那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在新州,如何注册伴侣关系。

注册伴侣关系的条件

注册伴侣关系的条件为:
至少一方居住在新洲;
双方均年满18周岁;
双方均未婚;
双方均没有与他人注册伴侣关系;
双方均没有与他人存在伴侣关系;
注册双方不是亲属关系。

值得注意的一点时,注册并没有国籍的限制,所以对于海外人士来说,只要有一方居住在新州,就可以去注册哦!不过在新州注册的伴侣关系的法律效力也是仅被新州法律认可的。

申请注册伴侣关系,伴侣双方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声明,声明二人:
想要注册伴侣关系;
两人是彼此的伴侣;

两人均未与他人结婚,未与他人存在伴侣关系,并且不是彼此的亲属;
两人均未处于与他人注册伴侣关系的状态中,无论在新州还是澳大利亚的其他州、领地;
居住或不居住在新州(至少一方需要居住在新州)。

在提交申请时,双方还需要提交各自的个人信息(Proof of Identity)及申请费。

其他证明伴侣关系的材料并不强制需要,但是,如果蓄意伪造虚假陈述将构成犯罪(offence),可能会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

在提交申请后,将有28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意一方均可以撤销他们的申请。在28天冷静期之后,注册管理员将注册该伴侣关系并颁发一份证明书,以证明该关系成立,正确的申请已提交,并交纳了费用。注册成功的伴侣关系将被记载为「de facto partners」(事实伴侣), 将受到新州大多数法律义务的约束和保护。

在28天冷静期内撤销申请无需缴纳额外费用,申请费不会退还。

图片来源:Pixabay

解除伴侣关系的条件

不过,就像歌里唱的,爱情有时候像龙卷风,来得快,可能走的也快。如果感情破裂了想要解除伴侣关系,该如何操作呢?
一方或双方均可申请解除伴侣关系,并不需要双方合意。如果只有一方申请解除关系,申请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她已经通知了另一方。如果申请的一方无法通知对方,注册管理员有权免去通知义务。

申请解除关系后同样有「冷静期」,为期90天,这也是为了保证伴侣们不会头脑发热地解除他们的关系。
申请解除关系是一个行政手续,所以通常并不需要律师的介入,所以相比诉讼离婚来说双方的花费较少,程序也比较简易。

撤销伴侣关系需要缴纳申请费。如果任意一方需要一份证明书来证明关系的撤销,还需支付证明书的费用。
如果注册过的伴侣关系中的其中一方死亡或结婚,伴侣关系也可能依照法律被撤销。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伴侣关系即使注册成功,在以下情形下注册也被视为「自始无效」(就是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
在申请时提供的同意书是一方在另一方的欺骗、威胁或受其他不合理手段影响下签字的;
任意一方的精神状况不足以理解他们关系的内容和注册的影响;
没有满足申请条件(如一方以结婚等等)。
被视为「自始无效」的注册关系将被视为从来没有注册过。

此文章的内容纯属参考,不属于法律建议
供稿:盛晶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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