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莱德掌掴腿踢事件 引申的澳洲劳动法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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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一段名为“阿德奶茶店女店员讨薪不成反被掌掴踢飞”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在该事件中,打人者掌掴踢飞女员工的行为肯定违反了澳洲刑法。同时,在我们盛晶律师行的法律谘询群中,也有不少人谘询在这个事件里,奶茶店的老板是否有违反澳洲雇佣法。今天我们这篇文章,将从法律层面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在这个事件中涉及的澳洲试用期期间的雇佣法例。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有多长?

试用期是一个固定期限,通常是三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在该期限内,雇主或雇员可以在低于标准合同条款所要求的通知期限内终止雇佣关系。试用期的目的是使雇主和雇员都可以确定这份工作是否合适彼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解雇正式雇员(Permanent employee)的最短通知期限。这意味著,即使雇主在试用期间解雇了员工,依据法律也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员工。就算是雇佣合同里写著不需要通知期限,也不能削弱这些最基本的法律权利。但是,如果因员工严重失职而选择解雇该员工,那么最低通知期限则不适用。这包括以下的失职行为:

* 从工作场所偷窃;

* 使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胁;

* 欺诈行为

* 在工作场合中酗酒。

试用期是标准雇佣合同中默认的一个条款吗?

简单来说,不是的。雇主必须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时间和条件。否则如果没写的话,标准合同条款是没有隐含的试用期的。这意味著员工必须同意签署含有试用期条款的合同,试用期才会有效。

谁可以获得试用期?

通常,只有正式的全职和兼职员工(permanent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ees)的合同中会包含试用期。临时雇员通常在雇用的任何时候都没有通知期,因此他们可以随时辞职或被解雇,而无需任何事先通知。这意味著没有必要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

试用期都有哪些权利?

试用期不限制雇主或员工的权利或义务。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应该获得与其他所有雇员相同的权利。这意味著无论员工是在试用期内从事全职还是兼职工作,都仍然可以领取工资,累积和使用带薪休假权利,例如年假和病假。

如果没通过试用期怎么办?

如果员工未通过试用期,员工有权提前获得终止雇佣关系的通知。同时,员工还有权将未使用的累计年假时间变现让雇主支付。

如果通过了试用期会怎么样?

在试用期结束时,雇主将决定员工是否可以继续工作。成功完成试用期后,雇主应给员工书面的邮件或信件,确认员工已经通过试用期,可以继续工作。

试用期员工可以提请不公平解雇的投诉(Unfair Dismissal Claim)吗?

如果雇主以工作表现不佳等相关的理由解雇一名员工,而没有给予员工足够的警告和改善其表现的机会,那么雇主可能会收到不公平解雇的投诉。雇员只有在满足一定的工作时间后才有权提出不公平解雇的投诉:

•如果雇主有15名或以上的固定员工,则工作时间最少为6个月;

•如果雇主的正式雇员少于15名,则工作时间最少为12个月。

重要的是,员工是否可以提出不公平解雇的投诉,是基于他们为雇主工作的时间长短而定,而不是基于他们是否处于试用期。

当然,本文介绍的是雇佣法中最基本的法理。作为雇主了解自己的义务,以及作为雇员了解自己的权利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对员工权益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盛晶律师行,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法律意见。

*声明:以上文字都是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释,并不能将其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任何依据上述信息做出的法律行为或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稿:盛晶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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