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配偶分开之后,宠物的“抚养权”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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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不少家庭都会养著猫猫狗狗。对于很多人来说,宠物已经不单是宠物了,而是成为了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在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宠物的归属权很多时候也和小孩子的抚养权一样,成为了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那么法院会受理宠物的“抚养权”官司吗?宠物应该被认定为“小孩”(Children),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Property)?

相关案例

在定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参考一下加拿大家事法院的一个判决案例:Kelly Thomas James Henderson vSuzanne Dawn Henderson 2016 SKQB 282。在这个案例中,一对分居的夫妇就对他们养的两只狗的归属权问题产生了分歧。妻子要求法院以与子女监护权纠纷相同的方式来处理此案,她要求法院判决她拥有两只狗的“抚养权”,而她前伴侣则拥有两只狗的“探视权”。

她提交了大量支持她诉求的证据,包括她的前伴侣“相对于狗来说更喜欢猫”以及他在照顾狗方面明显的“不专心”等陈述。在听取了这些证据后,法官驳回了该申请,并亲自警告这对夫妇(和其他人),他们的做法是在浪费宝贵的法院资源。

狗应该被视为财产还是小孩?

关于是否可以将狗视为小孩,从而可以判决抚养权的问题,简单来说,其实就是狗是应该人化,还是物化的问题。法官明确指出,狗只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原因如下:

与小孩不同,狗可以被购买或者出售。

与小孩不同,狗可以根据血统进行繁殖,而且这样做的服务价格很高。

与小孩不同,当狗生病无法治疗时,它们可以被安乐死。

仅仅因为对某种事物具有感情,并不意味著它不是财产。并且无论一方或双方可能对宠物有多深的依恋,都永远不会下达这样的命令来分享这种东西的监护权。

加拿大法官的推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澳大利亚的立场。因为狗不是人,因此家庭法立法中的法定立场不适用于狗,所以就不像儿童一样,有必须照顾最佳利益这一说法。法律上没有适用于狗或其它宠物的“最佳利益”原则。归根结底,它们只是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与其它财产一样一分为二。法官在此案例中也提醒了当事各方,如果他们之间无法做出决定,则法院将可以根据现行立法,将这只狗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获得的收益将按照比例来在他们两个人之间分配。

当然,对于很多把宠物已经当做家庭成员的一份子的人来说,法院的做法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宠物的所有权问题,寻求家庭法院的帮助显然是不明智的。上诉案例中的妻子应该让她的丈夫签署一份有关宠物最终所有权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明智的做法是先搁置双方的分歧,努力就宠物的照管达成协议。即使法律不认为宠物有“最大利益”原则,但在法律以外也有人情,动物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在它们为我们带来快乐的时候,作为宠物的主人,也一定要照顾好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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