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联邦自治宪法刍议——声讨中共破坏民族团结

中共7月1日实施所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此乃「国安法」后新的「宇宙大法」,当中第六十三条列明对象包括「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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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斯大学 政治学博士

  林  松(Dr LIN Bin JP)

中共7月1日实施所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此乃「国安法」后新的「宇宙大法」,当中第六十三条列明对象包括「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翌日下午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大楼前,洛嘎让赞(Lobga Rangzen)携带雪山狮子旗插在路中,网上直播进行自焚,抗议中共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谴责中共占领西藏。

事实上,破坏民族团结的,正是中共本身。毛泽东1920年煽动成立「湖南共和国」,1931年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49年更分裂海峡两岸,搞大陆独立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支持蒙古独立,默认俄罗斯侵占海参崴、库页岛及中国北部边界领土等,中共就是「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最典型。

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毛泽东,一直煽动红色颜色革命,煽动暴力革命,煽动推翻中国政府,煽动分裂国家,导致二三十年代中国内乱,导致目前海峡两岸分裂。

毛泽东与赫鲁晓夫(公有领域)

毛泽东搞分裂中国

毛泽东最早于1920年煽动「湘独」(湖南共和国),发表《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提出把中国「最好分为二十七国」。1931年11月7日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分裂中国,成为「国中之国」,毛泽东出任「主席」,定都瑞金,在瑞金举行「开国大典」,制订自己的「宪法」、「国旗」、「国徽」,以《国际歌》为「国歌」。毛泽东更于1949年,分裂海峡两岸。

中共近年针对南海诸岛问题,以及台湾问题,宣传「中国一点都不能少」。难怪台湾的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对传媒说:「为什么不拿回中国割让给俄罗斯的土地?」「清朝时期所签的瑷珲条约,你中国现在可以跟俄罗斯要,可是你也没有……」

大清帝国1858年与俄国订立《瑷珲条约》,令中国失去了对黑龙江以北约六十万平方公里、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领土,共计超过一百万平方公里领土,而台湾领土仅三万六千平方公里。俄中两国分别在1991年、1994年、2004年签署国界东段、西段、东段补充协定,但被批评为未对外公布内容的黑箱作业,

俄罗斯为了反驳赖清德的说法,完全不顾中共和中国大陆老百姓的尊严,证实中共自愿放弃中国领土,俄罗斯外交部声称,俄罗斯和北京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4年10月14日签署并随后批准《俄中关于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已经最终解决两国边界问题。中国大陆同胞根本不知道,也无权知道中国国土被中共割了多少给俄罗斯!

剿共防止中国分裂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郑重提出了「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也非常好说明了当年中华民国政府的「剿共」,是极之恰当、合理的。国民政府1930年代至1940年代,就是为了维持中国的大一统,反对中共分裂祖国,因此在蒋介石领导下进行军事行动「剿共」,目的就是要消灭中共红色暴力革命及其武装分裂中国的行为。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的毛泽东。(公有领域)

国民政府这些行动,从第一次至第五次剿共(1930–1934),迫使中共红军不得不突围逃亡,展开所谓「长征」(1934–1935)。1946–1949年抗战胜利,日本投降后,中共又再趁机继续进行武装分裂中国,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为了维护中国的统一,不得不再进行全面剿共。

1947年后,中共改采「人民战争」策略,而国民政府军队因腐败、民心流失、补给困难而逐渐失利。1948–1949年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国民政府军队全面崩溃,蒋介石政府撤退至台湾。1949年中共成功分裂中国海峡两岸,在北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把中国大陆从中华民国版图中分裂出去。

中共是分裂中国的始作俑者,这是历史事实,中共责任难辞其咎。近年又有言论提出「建军」去对付中共,但当年蒋介石国民政府出动国军,千军万马加上美国的支持,多次剿共都没有成功。不知道现在从「零」开始的「建军」,能够起到多大作用?

中共分裂难辞其咎

现在中国大陆美其名提出「统一中国」,实际上是想吃掉台湾。而由于无人可以像蒋介石国民政府那样去剿共,坊间有言论提出「台独」、「港独」、「藏独」、「疆独」、「满洲国独立」、成立「南粤国」等等。但这都不能逃避一个问题,就是中共的打压,包括军事上的打压。

达赖喇嘛从八十年代开始提出「中间道路」,不要求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但要求真正的自治(genuine autonomy),希望透过和平谈判解决问题,维持中国主权完整。这种提法,可让双方或多方坐下来协商。

在印度达兰萨拉达赖喇嘛寺的楚拉康寺,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庆祝其坐床86周年的官方仪式上进行祈祷。(Photo by Ritesh Shukla/Getty Images)

参考达赖喇嘛的提议,笔者郑重提出建立「大中华联邦」,推出「大中华联邦自治宪法」刍议。毛泽东1920年发表《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提出把中国「最好分为二十七国」,「二十七国」大致对应当时中国的省级行政区数量,这是毛泽东早期的「联邦制」思想。

为了避免「搞分裂」、「搞独立」,「大中华联邦」的成员可以简单地以地方名称自称,不使用「国」,也不使用「自治区」这形容词,因为中共掌控下的「自治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全部都名存实亡。

议会只向选民负责

「大中华联邦」各成员拥有真正的「自主」、「自治」、「平等」,取缔「中央集权」。「大中华联邦」欢迎海参崴、库页岛、蒙古在自愿的情况下「回归中国」。

「大中华联邦自治宪法」规定各成员,举行全民普及而直接的选举,选出各「成员议会」。「成员议会」再选出代表参与「联邦议会」。候选人参选时进行有关宣誓,而不是当选后才进行宣誓,避免民选代表因宣誓问题被个别人士「DQ」(剥夺议员身份)。议员不设薪酬,但公干可由议会报销开支。

无论「成员议会」或「联邦议会」出现议席空缺,议会必须于三个月内举行补选,填补议席空缺。唯一例外,是出现议席空缺的时候,有关议会原订三个月内会举行新一届的议会选举。

无论「成员议会」或「联邦议会」,开会之前必须提前公布开会的议案内容,让公众知悉,并且事前举行「公众谘询会议」,听取民意。「成员议会」或「联邦议会」的会议,公开举行,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形式,让大众看到每名议员的表现。

议会议员只向选民负责,议会内的议员不得剥夺任何议员出席会议的权利。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会议的主席,如果会议遇到议员「闹事」、「捣乱」情况,可以提出警告,警告三次之后可以请有关议员当天离场,但只限当天有效,不可以剥夺议员继续出席会议的权利。

议会就重大事情,举行全民投票决定,选民才是主人,议员只是公仆。议会议事规则,包括少数服从多数,但多数同时又应该包容少数,容许少数人享有发言权和言论自由。

大中华联邦建基于民主,联邦成员彼此自主、自治、平等。

(欢迎读者意见回馈,作者电邮:[email protected]

作者: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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