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留者轉永居的新障礙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網訊)多年以來逾期居留者可以通過配偶簽證來合法轉為永居。通常這類申請人在與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或同居數年後提交820簽證申請。儘管其本人並沒有合法簽證,但可以依賴移民法中關於「特殊理由」的條款(Compelling Reasons)獲得批准。按移民局的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規定,通常這類理由不外乎申請人與澳洲的擔保人已有若干年的配偶或同居關係,有的已育有孩子,如果家庭被拆散會很不人道,會影響澳洲擔保人的身心健康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這裡並沒有要求申請人解釋逾期居留的原因。所以有的人「黑」了很多年後,又可以合法轉為永居。

今年早些時候新的政策手冊出台,對「特殊理由」條款的解釋和要求更加嚴格了。新政策最突出的一點是要求申請人對逾期居留的原因有合理的解釋,即當時必須有當事人無法控制的事件發生,而導致其逾期居留。在申請人逾期居留以後發生的重大事件,即使有也是無關的。
這樣顯然使得逾期居留者轉永居的難度加大。政策手冊要求移民官考慮以下方面:
• 申請人是否遵守了他的上一個有效簽證的規定?
• 申請人非法居留多久?
• 逾期居留的原因?
• 逾期居留後是否採取其他行動使自己合法化?等等

新政策實施還不是很久,筆者已有一位客人因此而被拒。我們第一時間為他申請上訴複議,現在還沒有結論。我們希望複議庭會執行較為寬容的「特殊理由」條款。筆者如此希望的法律依據是,複議庭必須按移民法行使權力,但並不受政策手冊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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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 於 (MARN 138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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