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澳洲父母移民擔保人資格?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網訊)經常遇到客戶來諮詢,我剛剛拿到PR,但是還沒有工作,是不是可以擔保父母移民?或者,我拿五年永居簽證一直回了原住國,現剛回來,是不是可以擔保父母移民?

下面我們用問答形式來回復:

1.父母移民簽證

父母移民可分為兩大類:普通父母類及贊助父母類.此兩類簽證要求由在澳洲的子女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擔保人來擔保。此類簽證適用於如果申請人的子女或收養子女在簽證申請遞交時其作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的紐西蘭公民定居。這意味著您的子女必須在澳洲合法的居住一段時間,通常是2年,然而如果有說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發生,較短的期限也可被考慮。您必須通過家庭成員均衡比例測試,您至少有一半數的子女長久地居住在澳洲或您的子女中居住在澳洲的比居住在其他國家的要多。您必須符合有關的健康和品行要求。簽證批准後,申請人可以在澳洲自由居住,出入境,享有工作和學習的權利,同時可以享受澳洲國民健康醫療卡待遇。

2. 什麼是家庭成員均衡比例測試?

所有父母移民簽證的申請都需要符合「家庭成員平衡比例測試」標準:申請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子女長久居住在澳洲或您的子女中居住在澳洲的比居住在其他國家的要多。家庭平衡測試中所涉及的子女包括:子女,繼子女,收養子女等。

3. 父母移民擔保人資格之 「Settle/定居」的定義是什麼?

「Settle/定居」的定義就是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合法居住在澳洲一個合理的期限(reasonable periods)。

「定居」法律上的解釋為親身處在一個特定的地方;同時有意將此地視為家居處,不一定是永久的,但至少暫時是這樣。

什麼是「合理期限」的問題將取決於具體情況和可能情況而異。法院指出,一個「合理的時間」不一定是一個漫長的時期,根據移民部內部指南(PAM3),兩年內通常被認為是一個「合理的時間」,評估時,移民官應按個案,根據事實進行個別考慮.例如,一個澳洲公民,其中在有說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的情況下,有海外居住了一個漫長的時期,現在已經返回澳洲,並希望擔保家庭成員,「兩年」的政策要求可能對其不適用。然而,可考慮較短的居住至少三個月的時間為「合理的時間」。

4. 什麼是有說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

法律並未明確何謂「有說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賽恩東方指出,以下情況通常會被認作是「有說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如擔保人能夠證明他是暫時離開澳洲,他有保持自己在澳洲居住,如擁有房子,有回澳洲紀錄。此外,其它的理由也可能是「有說服力的情形」如:申請人即使身在外國,有保持在澳洲報稅紀錄;申請人被澳洲公司外派到就職,工作對澳洲產生利益;被認作是 「有值得同情的情形」的例子如被迫離開澳洲,否則擔保人的家庭將承受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重大困難等等。

以上是簡單介紹了父母移民擔保人資格,當然有些客戶的背景關係比較複雜,希望大家能夠諮詢專業的人士,以免遞交無效的申請。

供稿:賽恩東方移民教育中心

Suite 307, 413-415 Sussex St. Sydney 2000

Tel:  02 80842869  Mob: 041016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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