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分析:457簽證的「職位真實性」如何判定?

工作簽證

(澳洲生活網)在申請457簽證的時候,簽證官審批的關鍵是,這個職位是否真實 (genuineness of a position)。那麼,這個真實程度是如何判斷的呢?我們可以從聯邦法院所判決的Cargo First Pty Ltd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2016) FCA 30 (3 February 2016) 中得到答案。

案例背景

本案的僱主Cargo First,是一家在昆士蘭專營馬芬蛋糕的連鎖商。它從移民局處申請了擔保非澳籍員工的資質,希望通過457簽證,聘用一位銷售經理(Sales and Marketing Manager)。

但是,移民局就以這個職位沒有通過「真實性」檢驗為由,從而拒了這個457簽證。

Cargo First不滿意拒簽結果,上訴到行政上訴法院(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AAT),要求重審。

重審結果

法院仔細閱讀過Cargo First的申請材料後,確實發現這個職位不滿足「真實性」的要求。法院表示,要滿足職位真實性要求,首先要滿足兩個條件:

  1. 這個職位在公司中是真實存在的,而且這個職位的真實工作內容和在向移民局描述的時候要相符;
  2. 公司要提供該職位與公司已有職位的定性分析。

通過對比公司上交給移民局的「職位描述」以及公司該職位的僱傭合同,法院發現,該公司擔保的並不是銷售經理(Sales and Marketing Manager),而是經理(Manager)。

Cargo First在 「職位描述」 中寫道,該職位負責 「僱傭和開除員工,負責發工資,製作排班表,培訓員工,處理衝突以及管理訂單」 ,並且要決定 「烘焙的蛋糕種類和數量」 。儘管法院接受這個職位確實要參與公司銷售,但單憑這一點是不足以證明這個職位是銷售經理。

最終,法院判決結果為,這個職位不滿足「真實性」要求。因為所描述的職位是經理,而不是銷售經理。

案例的啟發

Austop提醒大家,在申請457簽證的時候, 「職位描述」 以及 「職位真實性」 這兩份文件是關鍵,一定要按照移民法的相關規定來寫。Austop建議大家要找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來把關,大大提高簽證的通過率。

 

如果你對簽證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Austop預約移民專家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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