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住房貸款合同的陷阱

澳洲地產

(澳洲生活網訊)最近澳洲銀行降息,朋友圈裡鋪天蓋地的眾口一致、信誓旦旦的提出「銀行降息,房價要漲」的論調,令張女士心動不已。最近張女士看中了一套房產,但是自己是海外收入,現在各大銀行都收緊了。據朋友的介紹,張女士找到一家金融公司提供貸款。這家金融公司的利息是比四大銀行要高,但是可以提供足額的貸款。朋友勸她,現在很多人都在找金融公司貸款,如果張女士不把握住這個機會,那麼別的海外收入的人就會把這個名額拿走。張女士留了個心眼,找了律師來看這家金融公司的貸款合同。果然,貸款合同里有隱藏的陷阱。這陷阱是什麼呢?

房市的隱患

早幾年在悉尼買房的人,如今都賺的盆滿缽滿,手上握有幾套房子。房價上漲,很多人都會對自己現有的房產重新進行估價,進行再融資。這樣,房價上漲的那部分就可以從銀行貸出來,進行再投資。當然,從房產投資嘗到了甜頭的投資人,也會再堅定的買更多的房產,然後形成「房價上漲—再融資—再買更多的房子—房價再上漲」的迴圈。負債投資,確實是投資的最高境界。早幾年這樣投資的炒房客確實都賺到了不少。但是問題在於,這樣的投資是建立在房價會上漲的基礎上,如果房價跌了呢?

假如房價下跌

2013年的時候,王先生在黃金海岸買了一套價值60萬澳幣的房子,從金融機構貸出了48萬澳幣。可這件住宅到2015年年底就只值40萬澳幣了。由於無法拿出更多現金來彌補抵押品的價值不足,不僅房子被金融機構無情收走,還欠下金融機構十多萬澳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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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麼回事?

這是因為貸款合同裡面隱藏的陷阱。很多不明真相的朋友以為,就算房價下跌,我工作收入穩定,只要按時還月供,房子就還是我的。其實根據貸款合同里的這個陷阱,事情並不是這樣的。這條陷阱的大意是,如果由於購房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的減少,購房者應在14天之內向金融機構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金融機構有權要求購房者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減少部分的本息。如果購房者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那麼金融機構有權提前要求購房者全部清償貸款本息。

比如之前的王先生。當初金融機構貸款給他48萬澳幣的時候是因為他有個60萬澳幣的房產做抵押;現在房價降到40萬,金融機構要求王先生補齊抵押不足的差額8萬澳幣。可是王先生當時買房的時候已經花光了所有的積蓄,現在家裡也沒有能夠抵押16萬的資產,所以金融機構直接接收房產,把房產拍賣了。結果拍賣結束,房子只賣出35萬澳幣。現在王先生一共還欠金融機構13萬澳幣。

貸款合同條款里的陷阱

一般貸款合同都是三十年,沒有人能保證三十年里房價會一直上漲。很多貸款人在簽署貸款的時候並不知道合同的條款,一旦合同含有這些隱藏的陷阱,那麼在房價下跌時就會重蹈王先生的覆轍。

現在很多大銀行都不給海外收入貸款,或者只給海外收入的貸款很少的比例;很多購房者把心思放在了找小的金融機構上。

澳聯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醒您,簽署貸款合同的時候,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弄清楚貸款合同的所有條款,確保自己的權利受到保護。

供稿:澳聯國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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