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講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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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養老金是一個大家非常關注的話題。因為它與省稅密不可分,也是我們年老之後的依靠。而養老金的相關政策在前段時間卻是一變再變,變得我們猝不及防。V姐曾發布過很多關於養老金的文章,但這些內容夾雜在其它話題之中顯得瑣碎。於是V姐進行了重新的梳理,結合著養老金的最新政策變更,為大家帶來最新的養老金知識講解。整個系列將持續數周,是V姐自信對養老金進行的最新、最全、也是最系統的講解,保證您縱使對養老金知道的再多,也終究會從文章中發現您以前不知道的內容。

在進入正文之前,還是有必要提醒各位。如果哪位老闆需要在聖誕期間為員工舉行派對大餐之類,切忌將每位的花銷控制在$300以內,否則就會涉及到不必要的福利稅。。

上次我們講到了養老金累積的幾種方式,包括:

·強制繳納養老金,又稱Superannuation Guarantee(簡稱SG)
·薪金犧牲,又稱Salary Sacrifice
·僱主自願為你繳納養老金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前部分)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後部分)

而放入養老金的錢則根據納稅與否又分成兩種:特惠養老金(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與非特惠養老金(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其中粗體標出的都屬於特惠養老金,而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後部分)屬於非特惠養老金。強制繳納養老金(SG)與薪金犧牲在上一期的文章中已經講過,我們繼續往下走。

僱主自願為您繳納養老金

僱主自願為您繳納養老金是特惠養老金的一種,指除了SG這種強制性繳納與薪金犧牲以外,僱主自願為您繳納一些瑣碎的費用,比如在建立養老金的一些成本費用如賬戶管理費、保險費等等。如果您的僱主願意為您負擔這些費用,那麼通常會在勞工合同中羅列出來,而這些費用,也就成為您特惠養老金的一部分。希望您還沒有忘記,我們每個人可以繳納的特惠養老金有額度限制,對於50歲以下的人來說,2016/17財政年的特惠養老金上限為$30,000,而50歲以上人士可包含的特惠養老金的最大值為$35,000,所以您在結算自己的特惠養老金有沒有超過限額時,切勿忘了算入這些看似瑣碎的費用。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前部分)

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部分)是特惠養老金的一種,它與稅後部分的個人繳納養老金(屬於非特惠養老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允許使用這種模式。如果要通過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的方式放入您的特惠養老金,你必須是以下身份的一種:
·無工作人士
·自僱人士
·符合「10%收入測試」的自僱人士

看到上述三條,您就會清楚,如果您在某個公司任全職或兼職,那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您基本上和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這項無緣了,您只能通過SG和薪金犧牲作為特惠養老金的出處來源。也就是說,您必須要同您的僱主進行協商,徵得僱主的同意。上周的文章中我們也說過,您的僱主未必會同意薪金犧牲,因為這對您的老闆並沒有什麼好處,雖然也沒有壞處。

上述三項當中,無工作或自雇都好理解。那最後一項,尤其是「10%」的收入測試是怎麼回事呢?

「10%收入測試」,指你作為員工,從僱主手中收到的收入必須低於您收入總和的10%。您從僱主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底薪、福利(Fringe Benefit)、傭金、薪金犧牲、提成等等加起來的總和,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SG不算作於您的收入,也就是說在計算僱主向您提供的收入是否低於您個人總收入的10%時,養老金SG不會計算在內。

如果您滿足「10%收入測試」,你便可以以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的方式增加您的特惠養老金。

我們不妨看一個例子:A經營著一項推廣的生意。在2015/16財政年,他從這項生意中獲得了$70,000的應稅收入。

同時,A還在另外一家推廣公司就職,他在該財年掙得稅前工資為$6,500。

由於他作為普通的職工,掙得的收入為$6,500,而他的總應稅收入為$76,500($70,000+$6,500),我們可以看出$6,500小於$76,500的10%,即$7,650,所以他作為職工的收入小於總應稅收入的10%。結論是A有資格做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

我們再將話題引申一下,A的僱主為他繳納的養老金SG為$617.50($6,500*9.5%)。於是A作為職工的Salary Package即為$7,117,50。但由於在進行「10%收入測試時」,養老金SG不計入職工收入中,所以他作為職工的收入仍然為$6,500,小於總應稅收入的10%,所以A有資格做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

這項「10%收入測試」為很多想要通過特惠養老金獲得稅務優惠、收入又過度依賴某一個公司或僱主的自僱人士出了很大的難題。事實上,有些自僱人士所做的職業會礙於其市場行情的限制,不得不吃定一兩家規模較大的公司,以分包人(subcontractor)的身份為公司提供定時服務並收取收益。這類人收入通常不低,但既不被公司認定為其職工,公司不會為其交SG,無法提供薪金犧牲;也通不過「10收入測試」,所以無法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這種兩難的尷尬使得他們無法以養老金的方式為他們提供避稅優惠,大筆所得稅白白上繳給稅務局卻連句謝謝也撈不著,確實很冤枉。

不過好消息是,自2017年7月1日開始,「10%收入測試」將被徹底廢除。屆時無論您的身份是職工、僱主還是自僱人士,均可以通過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的方式來增加您的特惠養老金。

至此,積累養老金的前四種方式均介紹完畢,這四種方式均屬於特惠養老金。我們曾經在上次文章中零星涉及過特惠養老金的一部分內容,但為了我們有必要對這種能夠提供稅務優惠的模式進行詳細講解,這樣我們才會合理應用,以免適得其反。而且通過解析,還會讓您獲得以往並不知道的新內容。接下來就讓我們走進本周文章的第二專項。

特惠養老金

特惠養老金是養老金的兩大類別之一,需要與非特惠養老金區別開來。特惠養老金是稅前的捐獻行為,也就是說,在報稅的時候需要計算出該年度特惠養老金的數額,並按稅率繳納賦稅。

大家都知道,特惠養老金是享有稅務優勢的,稅率僅為15%。要知道個人稅率最低也是19%,第二階段就到了32.5%,相比之下15%的稅率實在是大便宜。而對於高收入者,特惠養老金的稅率則會提高一倍。自2012年7月1日,如果您的年應稅收入超過了$300,000,您的特惠養老金就會在原有的稅率上追加15%,即總共為30%。即便如此,這也是非常優惠的,要知道如果您實打實去交稅的話,超過$180,000的部分就要按照45%的最高稅率徵稅,外加2%的Medicare Levy。

年應稅收入與特惠養老金稅率

年應稅收入 特惠養老金計算稅率
低於$300,000 15%
超過$300,000 30%

特惠養老金的好處還不不僅是低稅率,稅務局為了避免納稅人年老後為政府帶來過重的負擔,為了鼓勵納稅人多多將錢存到養老金賬戶中,還特地為低收入的人士準備了養老金稅收減免的優惠。這項政策稱為「低收入養老金補助」(Low Income Super Contribution,簡稱LISC)。

LISC自2012年7月1日實施,是政府為保證低收入者的退休生活而發放的養老金補助。它與ATO推出的另一項優惠政策—Co-Contribution有所區別。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者在每個財政年最多可以收到$500的LISC,最低可以收到$20。這項政策的出台倒不是因為澳洲政府慈悲胸襟,實是出於無奈。如果沒有這項政策,很多低收入人士在特惠養老金中則享受不到任何稅務優勢,反而陪夫人折兵。

我們不妨做一個極端的假想,一個20多歲的學生,每個星期都會有兩天定時在一家飯店作兼職工。一年下來,他的總收入是$16,000,同時他的老闆還為他的養老金賬戶打入了$1,520的養老金SG。如果沒有LISC的補助政策,這個學生就要為SG交15%的稅,即為$228。而如果他的老闆不交SG,而是作為工資付給他,那總共$17,520的收入卻不需要交一分錢的稅。兩相對比,憑什麼要將錢放入一個三四十年後才能拿出來的定期賬戶,還要白白流失二百多塊錢呢??

有鑒於此,催生了LISC的出台。LISC的補助金額等於僱主特惠養老金或個人特惠養老金的15%,正好是特惠養老金的稅率。意思很明顯,如果您是低收入人士,並符合規定,ATO就會將原本收入囊中的那一部分退還到您的賬戶中。

那怎樣才算是符合規定呢?

想要獲得低收入養老金補助(LISC),您必須滿足下述所有條件:

·您的養老基金在該財政年度中收到特惠養老金
·在該財政年度中,如果你需要報稅,您的調整後的應納稅收入不超過$37000
·您所持有的不是臨時居民簽證(在澳大利亞的紐西蘭公民不是臨時居民簽證持有者)
·您總收入的10%及以上是來自就業或自己的生意
·應支付的金額為$20或以上

如果您符合以上全部條件,並做了個人報稅,ATO就會根據您提供的申報表來核實您的資格,並完成退款。

還是做一個案例分析:李四的年收入為$36000。在該財政年度中,李四的僱主向李四的養老基金賬戶中支付了9.5%的僱主特惠養老金,總計$3,420。李四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申報了$1000的稅務抵扣,其調整後的應納稅收入變為$35000($36000-$1000)。

我們可以做一個表格來看李四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符合條件 金額
養老基金有我的稅號  
養老基金收到特惠養老金 $3,420
調整後的應納稅收入小於等於$37000 $35,000
總收入的10%及以上是來自就業或自己的生意  
在該財政年度中所持有的不是臨時居民簽證  
在該財政年度中有資格獲得超過$20的LISC

所以,李四有資格獲得LISC的返款,李四要本應繳納的養老金稅為$513($3,420*15%),但由於LISC返款的最高額度是$500,所以$513中的$500將會在下個財年中返回到養老金賬戶中,餘下$13將會被ATO收走。

在2017年7月1日,該政策的名稱將發生變化,不再為「Low Income Super Contribution(LISC)」,而改名為更為切題的「Low Income Superannuation Tax Offset(LISTO)」,但內容並沒有變化。

上面我們說了特惠養老金的好處,既有稅務優惠,還有稅務折免,這種好事當然也是有限度的。特惠養老金存在兩條讓我們不太舒服的限制。首先,如我們在上周文章種講到的,特惠養老金存在數額上限,養老金賬戶每個財年收到的特惠養老金不能超過一個限額。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大家都無節制地往養老金賬戶投錢,而這種錢一年半載又拿不出來,時間一場,市面流通的貨幣會明顯減少。流通的貨幣一旦減少,政府的稅收自然也就減少了。這種要破產的事情,政府怎麼會做呢?2016/17年,特惠養老金上限按年齡段劃分分別為$30,000(50歲以下)與$35,000(50歲及以上),但在下一個財政年,也就是2017/18年,特惠養老金的限額將進一步縮水,屆時不會劃分年齡限制,一律為$25,000。

特惠養老金財政年限額對比

財政年 50歲以下 50-59 60歲及以上
2017/18 $25,000 $25,000 $25,000
2016/17 $30,000 $35,000 $35,000
2015/16 $30,000 $35,000 $35,000
2014/15 $30,000 $35,000 $35,000
2013/14 $25,000 $25,000 $35,000
2012/13 $25,000 $25,000 $25,000

在這裡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由於特惠養老金的分支繁雜(其分類我們已經講過),所以在結算特惠養老金的時候,要將所有的分支計算在內,切勿疏忽遺漏,導致超出限額。

那如果超過限額會怎麼樣呢?

2013年7月1日可算作一個分水嶺,如果你的特惠養老金在此之前超過額度,後果就非常嚴重。上表可以看出,2012/13財政年,特惠養老金限額為$25,000,如果您超過了限額,超出額度就要按照個人所得稅中的最高稅率徵稅,即45%的稅率加上2%%的Medicare Levy。但在2013年7月1日之後,如果您的特惠養老金超過了限額,您可以將超出的部分取出;如果您仍然想將超出的部分留在養老金賬戶的話,超出部分只需要按照應稅收入的正常稅率收稅。超出的部分不會徵收2%的Medicare Levy,但您可能會繳納利息與罰款;而交完這些費用後,超出的部分將從特惠養老金中移除,轉移到您的非特惠養老金中。

我們還是用一個例子方便大家的理解:LEE今年46歲,2016/17財政年掙得了$100,000,他的僱主為他交了9.5%的養老金SG,即$9,500。同時LEE還在該財政年做了薪金犧牲,數額為$30,000。在報稅之前,他突然發現自己的特惠養老金限額僅為$30,000,而自己本年的特惠養老金為$39,500,超出了$9,500。

這個時候他就有兩個選擇了,LEE可以將超出的部分取出,以應付即將到來的個人所得稅;他也可以繼續將超出的$9,500保留在養老金賬戶中。由於他的應稅收入為$100,000,其區間的稅率為37%,所以如果LEE選擇了保留,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繳稅$3,515($9,500*37%)。而剩下的$5,985將繼續保留在養老金賬戶中,並成為他在該年度的非特惠養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非特惠養老金也是有限額的,而如果您選擇繼續將超出的特惠養老金保留在養老金賬戶中,在交完稅之後它將稱為非特惠養老金的一部分。所以在您在結算時切勿讓您的非特惠養老金超出限額,否則後果是極其嚴重的。究竟怎麼個嚴重法,敬請關注下周文章,屆時我們會作出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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