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長取消澳洲公民及永居身份的權力是否過大?

近日筆者收到多個不尋常的案件,有澳洲永居及公民身份被取消、配偶臨時簽證轉永居被拒簽等等!首先,筆者要介紹一下現在澳洲移民部長的權力。移民部長不單有給予、拒絕及取消簽證的權力,現在的法律同時給予他取消澳洲公民身份的權力。以前,若要取消澳洲公民的身份,需要由澳洲國會先通過。因此,一般來說,那時只要取得澳洲公民身份便萬事大吉,可以說是平安過渡了。筆者遇過一些人對筆者坦言,他/她們之前取得永居身份是靠虛假材料或陳述,如今已經加入澳藉,以為是萬事無休。然而,想不到法律有所改變,賦予移民部長可以隨意取消公民身份這麼大的權力,對某些人來說真是一個惡夢。

最近,一個來找尋筆者幫助的典型案例,正是G女士女兒的澳洲永居身份被取消。G女士在她女兒的簽證申請中,從來沒有提供女兒親生父親的信息。當女兒成功拿到永居之後,其父親也申請簽證,從而被移民部發現:因當時G女士隱瞞女兒生父的信息,提供了虛假材料,決定取消G女士女兒澳洲永居的身份。

大家都覺得配偶簽證是一個顯而易見的簽證,只要申請人與配偶有真實的關係就可以有獲批。但是,在這些年裡面,有很多獲得臨時配偶簽證的申請人來到澳洲之後,卻在申請永居配偶簽證的時候遇到了移民部的拒絕,導致最後要走上訴的階段。這正是很多申請人不太重視第二階段的申請所導致的後果。

在移民部批准了309 臨時配偶簽證之後,大部的申請人就不會特別關注後面的流程,結果會在永居配偶簽證申請中沒法提供足夠的資料和證據。部分申請人亦有可能出現在移民部的電話訪問中,沒有辦法很好的回答移民官的問題等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導致了最後拒簽的結果。所以,筆者一直向所有配偶簽證申請人說:永居配偶簽證的申請階段是更重要的。近期,移民部將永居配偶簽證申請最開始的四個月左右的審理周期,一下子延長成十五到十八個月的審理周期,而這其中的變化也可以說明:很多的案件是需要經過詳盡的調查。我們是非常重視這一階段的處理。

筆者想在此介紹另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H小姐在2015年拿到了臨居配偶簽證,並在一年多前遞交了永居簽證的申請。在幾周前,她收到移民部的拒簽信,慌亂的她找到了筆者。經過了解發現:移民局原來曾就H小姐和她的配偶永居簽證申請做過數次電話調查,而且移民部不僅調查了簽證申請人,也同時調查了她的家庭成員。根劇H小姐簽證申請的陳述,移民局的調查內容十分仔細,並詢問了大量她和配偶之間、以及與其他家庭成員的日常相處的情況。而最終移民局拒簽的理由,正是說她在調查回答的答案與她之前交予移民局資料之間有前後不一致的問題。原來,H小姐在遞交申請時,並沒有考慮到移民局會對她的永居配偶申請做調查,這樣的突然襲擊她是沒有預料到的,故此毫無準備,而最終導致拒簽的後果。

因此,在申請永居配偶簽證時,不論是申請人或其配偶,甚或其他關係緊密的家庭成員,其實都需要對申請人的材料和情況有所了解,才不會出現錯誤回答而導致拒簽這種不幸的情況。

近日,筆者收到多個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被取消的案件中,申請人是以不同的方式,如:技術移民、父母、配偶等簽證取得的澳洲身份。但被移民局發現,當時他們所提交的材料有誤導成份,故而他們的澳洲身份被取消。

所以,筆者必須再次申明:若一旦被移民局證實所提供的資料中有虛假或誤導資料,不論是已經取得了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之人士,皆有被取消身份的可能性。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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