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期遇到幾個案件想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也希望各位讀者有所借鑒。在澳洲,當您遇到有關簽證的特殊情況時,要有專業人士的指導,不能違反簽證條款。
案例一
H先生是2010年來到澳洲的。當時,他就在澳洲和朋友一起參加了教會,並找到了唐人街的一名移民代理為其申請了保護簽證。但是,簽證在半年後就被拒絕了。H先生就聽從代理的建議,走到了難民仲裁庭。同時,他在教會裡遇到了自己心愛的女朋友。不久,他之前被拒簽的案件,在仲裁庭以維持移民部的決定而告終。H先生又找到了這個代理,詢問下一步該如何辦。代理告訴他:可以去聯邦法庭,但是費用要幾萬。H先生沒有這些積蓄,負擔不起,只能將這件事擱淺。
幾年後,他和他的女朋友結了婚。在教會弟兄、姐妹的幫助下,他將之前被拒簽、上訴也被拒的案件走到了移民部長干預。在重新拿到過橋簽證後,他嚴格遵守簽證條款,準時去移民部報道。期間,他的妻子懷孕了。當移民部長最後決定不考慮給予他澳洲簽證的時候,移民部要求他離境,並要求他在規定的時間內拿著飛機票去移民部。走投無路的H 先生只能找到最初的這個移民代理尋求幫助,這個移民代理就勸說他:只要和移民部求情,就可以留下來。所以,到了移民部要求他離境所規定的時間,他並沒有按照移民部的要求買好飛機票,而是帶著懷孕的妻子去了移民部,當場就被移民部帶到了拘留中心。
H先生的妻子通過朋友找到了筆者,希望能夠幫助他的丈夫,而且她現在在懷孕期間,十分需要丈夫在身邊照顧。筆者看到H先生已經沒有任何簽證的案件在身,但是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於是,筆者就幫助他爭取上訴到聯邦法庭,豁免限期審理的限制。並且,筆者儘力幫助他從拘留中心被擔保出來。緊接著,筆者立刻幫助H先生申請了過橋簽證,但 簽證隔天就被拒絕;筆者又馬上上訴到了仲裁庭,在開庭前,為其做好了所有的準備工作;在開庭當天,他的案子就獲得了成功。第二天,H先生就從拘留中心走了出來,並豁免了擔保金。筆者看到他們一家團聚,深深的為他們感到高興。對於這家人來說,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案例二
另一個案件,G先生和K女士在澳洲已經逾期居留了10年之久。兩年前,他們找到了一個移民代理為他們一家申請了保護簽證。夫妻兩人和兩個小孩於是就有了過橋簽證,但是他們卻沒有工作許可。這個代理告訴他們,在申請保護簽證之後不能拿到工作許可。於是,他們只能偷偷的打工,來支付一家人的開支。
不久,G先生在打工的工地被移民部查到,就立刻被帶到了拘留中心。K女士找到之前的代理,代理說沒有辦法擔保出來。K女士在絕望中通過她的朋友找到了筆者。筆者聽完了整個案件後,覺得這個案件還是有一線希望的,於是就馬上為他們申請了過橋簽證,同時為K女士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在兩個禮拜後就拿到了,但是,G 先生的過橋簽證被拒絕了。於是,筆者馬上上訴到仲裁庭。最終,很遺憾,仲裁庭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維持了移民部的決定。
一個月後,筆者再次準備材料幫他申請過橋簽證,並從各個方面來證明G先生會堅守簽證條款,不會再犯。當然,由於G先生以前的歷史,移民局並沒有批准;筆者沒有放棄,再不斷的為G先生一家人準備材料、遞交簽證、上訴。經過六個月的努力,G先生終於被釋放,一家人見面萬分感動。筆者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現在,他的案件還在審理中,希望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移民部對於違反簽證條款的人有嚴厲的措施,筆者希望每一位簽證持有者都能夠遵守簽證條款。如果有需要筆者幫忙之處,請聯繫筆者,筆者會用專業知識為您排難解惑。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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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9月5日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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