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晨律師法律專欄】在維州最高法院申請保釋

前言:

楊晨律師是維州唯一一位說中文的刑事律師,同時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業務範圍包括主理強姦、毒品走私、毆打、欺詐、交通及謀殺等全類別刑事案件,各位律師每日進出維州初、中、高級各類法庭參加刑事聽證會、進行保釋申請和上訴、應對澳洲政府機構提起的訴訟等。在上周的文章中,楊律師介紹了關於保釋的法律知識,在接下來的幾期中,將以實際案例,做進一步的解釋。

【楊晨律師法律專欄】

二、在維州最高法院申請保釋

案件

在維州最高法院申請保釋

案情簡述

我們的客戶因以下原因被起訴:

協助和教唆犯罪所得價值十萬澳幣以上財產,違反聯邦刑法第400.4和11.2條。

非法提供性服務並從中牟取利益,違反《1994年性工作法》(VIC)第10條。

審前拘留的後果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客戶初步證實有權獲得保釋。如果保釋沒有獲得批准,我們的客戶將不得不在庭審等待期被拘留。預審拘留期可能至少為18個月。

保釋結果

有條件保釋

為什麼這是一個有利結果?

這意味著我們的客戶在聽證會等待期不必被拘留。

案件背景

我們的客戶是有中國和韓國背景的澳大利亞公民。

我們的客戶因協助她的姐姐犯罪獲利而受到起訴。這筆錢被認為是犯罪所得,因為它是從非法性工作中獲取的。

我們的客戶的姐姐被懷疑是一個組織團伙的頭目,她在沒有相關執照的情況下經營多個性工作者業務。我們的客戶負責協助她的姐姐管理財務事宜,而這與犯罪所得有關。

檢方估計,我方當事人協助處理了約50萬至80萬澳元的犯罪所得。檢察官聲稱,我們的客戶有來源不明的財產,並且她的資產與高額可支配收入一致。在保釋申請中,檢察官認為,我們的客戶有不可接受的棄保潛逃的風險以及再犯風險。證明不可接受的風險在於起訴。

我們的客戶除了是澳大利亞公民外,還與中國和韓國等其他國家有聯繫。加上這種關係和金錢,檢察官認為,這使得我們的客戶有不可接受的棄保潛逃的風險。由於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不可接受的再犯風險不成立。此外,通過施加嚴格的條件,棄保潛逃的風險可以降到最低,因此我們的客戶被同意保釋。

免責聲明:請注意,上述材料並不等同於確切的法律建議。若您對類似上述主題存在更多疑問,請聯繫楊晨律師進行面對面的免費諮詢。

編譯:Jean

楊晨律師事務所 Paul Vale Criminal Law

paulvalecrimlaw.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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