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看到新聞報道中國留學生打架鬥毆被指控,難道真的是留學生里暴力分子多嗎?根據我們過往前來法律諮詢的經歷,很多這類的肢體衝突都是從日常爭吵開始,不一定將對方真的打傷也會被警方起訴。
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A與B發生口角,A對B說:「我要把你從樓上扔下去。」除非A和B當時正在樓頂,否則一般人並不會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A的行為很難認定為攻擊傷人(Assault)。
第二個例子,A與B發生口角,A對B說:「我要把你的臉打爛。」然後,A揮舞起了拳頭,向B走前了一步。哪怕A沒有真正打到B, 也會認定為是攻擊傷人(Assault)。
這裡有一個中澳的法制差異。倘若在中國,小打小鬧的事件基本就是警察出面調解,需要看一下醫生的補醫藥費即可,基本很少入罪。但是,澳洲將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只要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行為,哪怕輕微,也依舊可能基於防止未來的安全隱患而給予重罰,作為警告,尤其是牽涉家庭暴力的問題尤為敏感。
通常,打架後被指控的罪名分為兩類:
兩者的區分,從字眼上可以看到大概的區分,還有可能更關心的:最大量刑。普通攻擊傷人(Common Assault)最多判兩年,尋釁滋事(Affray)最多判十年。當然,所謂最大量刑自然指的是在同類罪名里較為嚴重的情形。在向法官合理闡述你的情況後,也有很多輕微傷害的攻擊傷人(Assault)最後不入罪。下面,我具體討論一下這兩種罪的組成,以及被指控後,如何最小化損失。
Assault具體有細分成集中情形:
就普通攻擊傷人而言,不一定要造成身體傷害、或嚴重的身體傷害。
例如,「1900年刑法」(新南威爾士州)第61條規定,任何人攻擊另一個人,無論他們是否造成人身傷害,均屬犯有普通襲擊罪,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
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經常會被指控為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是指任何人以非法武力對待或威脅他人,他們的行為導致現場的人出現合理性的擔心他們個人人生安全。
《1900年刑事法》(新南威爾士州)第93C款中有對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滋事)行為做出定義。滋事指任何人對他人威脅,使用武力,且其所做出的行為導致具有通常抵抗力、以及在案發現場的個人對自身安全產生擔憂。
這種違法行為與侵犯人身罪的本質區別是,為自身或他人安全感到擔憂,是具有「通常抵抗力」的他人。從本質上講,此在案發現場即是「合理堅定」具有「通常抵抗力」的人,也同樣會對自身的安危產生擔憂。
例如,A先生在醉酒後前往一家飯店,希望再點一些酒類飲品。飯店人員拒絕提供,A先生與飯店人員產生口角,並在狹小擁擠的飯店裡動起手來,一度將幾張桌子打翻。這種情況下,哪怕其他在飯店就餐的人員並沒有直接收到攻擊,但是,考慮到在這樣一個相對封閉、狹小的空間里,面對一直處在移動中的鬥毆事件,正常人都會對自身的安危產生擔憂。
如何讓處罰最小化?
這個問題的最終裁量權肯定在審理的法官手中,每人的個人情況都不一樣,並沒有一個衡定的公式可以套用。但是,首先,我們可以理解刑法的初衷。刑法的最終目的是希望社會整體減少犯罪率。那麼,對於被指控的人,如果是第一次犯輕微的罪行,而因此讓被指控人服刑,將會對其造成很大的打擊,例如失去工作、無法償還房貸、孩子無人撫養等,尤其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社會矛盾。
但如何準確向法官展示被指控人的面貌,以此獲得最小化的處罰,建議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因為哪怕是輕微罪行,只要留下犯罪記錄,對於尤其是打算移民澳洲或者轉澳洲公民的人群來說,都是不小的影響。
最後,請切記一點:少衝動,管好自己的手和大腦。平時,可以存一個律師的電話號碼在手機里。如果警察真的找上門了,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律師,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被警察問詢,是有權保持沉默的。
供稿:澳洲盛澤律師事務所
圖片:供稿方及網路
Address: Suite 22, Level 5, Sun Tower
591 George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Tel: 61 2 9267 9757
Email: paralegal 1@fslegal.com.au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8年6月3日 18:33
當地時間2026年7月19日下午,2026年國際足聯世界盃決賽在美國新澤西州東盧瑟福的大都會人壽體育場(MetLife Stadium)落下帷幕。在超過八萬名現場觀眾和全球數十億球迷的共同見證下,西班牙隊經過120分鐘鏖戰,以1∶0戰勝衛冕冠軍阿根廷隊,時隔多年再次捧起大力神杯。 Read More
中共7月1日實施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此乃「國安法」後新的「宇宙大法」,當中第六十三條列明對象包括「境外的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ad More
新州一名17歲少年涉嫌闖入一所中學並縱火焚燒其中一棟建築,他還興高采烈地拍攝了縱火過程並將視頻上傳至網路,已被新州警方逮捕並起訴。 Read More
一轉眼,我們和墨爾本結緣十年了。女兒先是在悉尼讀大學,碩士畢業後申請拿到綠卡,接著回上海工作了三四年,之後決定返回澳洲。那時我剛退休,我們全家從中國上海來到澳大利亞墨爾本。買的一套公寓房坐落於里士滿區。 Read More
今年七月,正值澳洲《看中國》報創刊二十周年。為感謝二十年來澳洲各地讀者的厚愛與支持,本報特舉辦「我愛澳洲」徵文活動。本次徵文共收到來自悉尼、墨爾本及布里斯本等地近六十餘篇投稿,題材豐富,風格多元,可謂篇篇用心之作。 Read More
無論是裝修還是建房,總會在事後回頭時出現一些「早知道就好了」的瞬間。但很多時候,真正的錯誤只有在塵埃落定之後才會被看清。《House & Garden》雜誌邀請讀者分享他們最想重來一次的裝修遺憾,這些回答從常見問題到高成本失誤都有涉及。從預算嚴重超支,到施工順序錯誤,這些真實發生過的裝修教訓,都是在開始新項目之前非常值得參考的經驗。 1、天窗位置設計不當 有些問題往往在為時已晚時才會被注意到,其中天窗的具體朝向對室內採光影響巨大。一位讀者最大的遺憾是:「把天窗裝在了屋頂南側,而不是北側。」在澳大利亞,北向天窗全年能獲得最充足的自然光,使冬季室內更溫暖、整體更明亮且持續時間更長;相比之下,南向天窗多為散射光,採光強度明顯較弱。因此,在規劃天窗時,不僅要考慮安裝在哪個房間,更要考慮屋頂朝向。 2、在有歷史保護限制的房產中翻修 購買或修復受歷史保護條例約束的房產,看似充滿挑戰與趣味,但實際操作往往更為複雜。一位讀者表示,最不後悔的決定就是不再選擇類似項目。歷史保護房產在外立面、材料使用及改造範圍上都有嚴格限制,尤其是臨街立面,通常需要更昂貴的材料與專業施工團隊。同時,審批流程冗長,即使是小幅改動也可能需要詳細設計與多輪審核。在保留歷史風貌的同時,也必須充分評估時間與成本約束。 3、土地空間利用不合理 許多人在城市中面臨的是空間不足的問題,但「土地過大卻沒有合理利用」同樣會帶來困擾。一位擁有超過1000平方米地塊的讀者表示,他後悔在設計初期沒有更合理地規劃建築位置。「如果再建一次,我會讓建築師更充分利用可建區域,」他表示,「現在花園雖然漂亮,但整個地塊幾乎被平均分成前院、房屋和後院三部分。」規劃不當的建築佔地,會造成大量空間閑置,同時也可能限制未來增加泳池或獨立小屋等擴展功能的可能性。 4、未持續跟進施工細節 許多裝修者共同的遺憾之一,是過度信任施工團隊,默認所有工作都會完全按最初溝通執行。但在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變化或問題,細節往往會在不知不覺中被調整或忽略。不少讀者強調,必須持續跟進工程進度,不能默認一切都會完美完成。「一定要反覆檢查施工質量,」一位讀者提醒,「並清晰溝通你真正想要的結果。」 5、把花園放到最後才做 另一個常見遺憾是低估了園林景觀成熟所需的時間。一位讀者建議:「應該先種樹和完成主要花園框架,再開始室內施工。」很多將園林放在最後階段的人都後悔沒有儘早種植,因為植物需要時間成長與成形。「等室內完工時,花園其實才剛剛開始建立。」成熟的庭院需要時間積累,而不是最後一步的附加工程。 6、試圖獨自完成所有工作 DIY也是常見的後悔來源。為了節省成本或加快進度,許多人在過程中承擔過多工作,最終導致壓力增加甚至延誤整體工期。不少人表示,如果重新開始,他們會更早引入建築師或專業人員,以避免後期返工與不必要的成本浪費。「我會一開始就請建築師按我的想法設計房子,」一位讀者說。…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