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簽證被拒,跟「假結婚」有多大關係?

近日,筆者收到的很多詢問,都是有關配偶移民的。大部分人對配偶移民存在一些誤解。例如,大家一直在談論的真結婚、假結婚的問題。其實,在澳大利亞的移民法中,根本沒有假結婚這個定義,只有滿足和不滿足移民法要求的婚姻。配偶移民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簽證類別。有很多簽證申請人以為自己的婚姻是真實的,簽證申請就一定會成功,所以自己遞交了申請。但是,因為其不了解移民法,無法提供移民部所要求的材料,所以申請被拒絕。也有些申請人找到移民代理幫助他們準備材料,但沒料到,那些不專業的移民代理對於配偶移民簽證只是一知半解,不懂得怎麼去準備和組織材料,只是將申請人能夠提供的信息轉交給移民部,後果可想而知,最後申請以被拒絕收場。在這裡,筆者還要強調,作為一名稱職、負責的移民代理,不僅要有專業的知識,還需要代表申請人同移民部溝通、交涉,最大程度的幫助申請人爭取他們應享有的權利,為申請人的利益著想。

在這裡,筆者引用一個真實的案例。有一對夫妻,他們剛剛結婚,婚姻關係絕對是真實的。因為男方是黑民,於是,他們想通過配偶移民的方式,為男方取得澳大利亞的合法身份。因為法律要求男方一定要在澳洲境外遞交申請。他們找到一位移民代理,按照合約上談好的價錢8,000澳元,開始辦理簽證申請。但是,這位代理再收翻譯費用,多加1,500澳元。最後申請被移民部拒掉。後來,這位代理去移民上訴仲裁廳,又將代理費多加4,000澳元,又另加上訴費1,731澳元。這對夫妻也照付了。但是,最後他們的申請最終還是被拒絕了。原因就是,移民部並沒有審理錯誤,而是這位代理沒有將材料準備齊全。可是,這位移民代理不但沒有承認自己的疏忽,反而誤導申請人上訴到聯邦法庭,又要求申請人準備1萬多澳元打官司。這對申請人經他人介紹找到筆者,筆者發現申請人的各方面條件完全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只要將材料認真準備、整理,就可以成功,根本不需要去聯邦法庭上訴,因為聯邦法庭不會考慮夫妻申請的事情,只考慮移民部有沒有作違法的事情。幸好這對申請人碰到筆者,筆者很誠懇地告訴他們根本不需要去聯邦法庭,只要材料重新整理,筆者有信心他們的申請會成功。但是最後,因為夫妻倆分開兩年多,從申請到上訴,夫妻之間變得疏離,併產生了一些爭執,影響到夫妻感情。到最後,他們決定不再申請,正式離婚。筆者原本要幫他們申請夫妻團聚,現在變成幫他們辦理離婚,這是筆者不願意看到的。

從這個案件來看,根本不是真結婚、假結婚的問題。在移民部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婚姻是不符合移民法要求的,因為我們看到,移民部一旦拒絕他們,夫妻就分開了,所以移民部當初的決定是對的。但是,最主要的問題是,是一位不負責任的代理將申請人的申請毀了,也把申請人的金錢浪費了。從這裡我們看到,這對申請人總共花費移民部收取的申請費7,000澳元,代理費13,500澳元,移民上訴仲裁處收取的1,731澳元,總共加起來22,231澳元。這個數字太驚人了。請各位讀者注意,不要輕信廣告。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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