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協議還有用么?

澳洲法律

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婚中以及結婚後可能會訂立財產協議,但是,財產協議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一個人違反了財產協議,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財產協議呢?

在澳洲最近發生的一個案子,讓人們開始重新審視財產協議的效力有多少。在這個案子中,男方年齡67歲,離過婚,在之前的婚姻中有3個孩子,並且資產達180萬澳元以上;女方,36歲,基本上沒有什麼資產。

在結婚前,男方和女方說,他們需要見律師,並且需要簽署財產協議。男方告訴女方說:「如果你不簽財產協議,我們的婚禮也不會進行了。」男方的律師準備好了財產協議,女方的律師看了財產協議後說:「這是我見過的最糟糕的協議了!這個協議完全是保護男方權益的,您不應該簽。」但是,由於女方是完全依賴男方的,女方認為,自己並沒有任何其它選擇,最後還是簽了財產協議。

在他們的婚姻持續不到4年後,雙方的感情破裂了。女方向家庭法院申請擱置當年達成的財產協議。在訴訟過程中,男方去世,這個案子由男方的孩子繼續進行。在初審時,法院認為女方是迫於男方的壓力簽字的,所以法院判決當時的財產協議無效,並且從男方財產裡面拿出150萬澳元給女方。男方的孩子上訴,這次男方勝訴了。法院認為,女方知道自己到底簽的是什麼,所以,這裡不存在脅迫。

女方不甘心,最後上訴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准許了她的上訴,又交到家庭法院去重新審理女方應從財產中得到的份額。最高法院認為,因為的確存在男方給女方施加了壓力,迫使女方簽字,所以,就完全沒有必要去糾結這份協議是否有強制執行力。法院考慮了:當時的對話,男方告訴女方,這個協議完全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不簽協議,就不結婚;由於馬上就要結婚了,當時也沒有足夠的時間給女方去考慮這件事;雙方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在簽訂協議的時候,男方在實力上遠遠超過女方,女方本身就是處於不利的地位。

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訂立了一邊倒的財產協議,法院是有可能推翻協議的。但是,這也不是說,財產協議就完全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如果有專業律師幫您起草合理的協議,也找了專業律師審閱協議,並且都有足夠的時間讓雙方考慮,法院也沒有必要一定讓這份財產協議無效。

您的具體情況,需要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將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提供相關意見。

 

 

作者:澳洲盛澤律師事務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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