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客戶找到我們,要求對他們的爭議進行調解。這些爭議主要包括: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財務爭議、夫妻之間的分歧與爭議、公司合伙人及股東之間的爭議、及與僱主之間的勞工爭議等。
俗話說,「天底下沒有不可解決的事情」。人們生活中難免遇到糾紛,與別人發生矛盾。如果雙方談不攏,就要找地方討說法。到法院打官司是人們最常見的選擇。其實,對於解決一般的民事糾紛,除了法院,還有很多非訴訟的調解機構。用調解的手段解決糾紛,比到法院去訴訟要省時、省力、省錢,還能節約司法資源。但是,人們又擔心調解的效力沒有法院的判決有力度,那麼,能不能把訴訟和非訴訟的手段銜接起來,更好地化解矛盾糾紛呢? 解決糾紛的首選應該是調解,打官司應該是最後的選擇。雖然調解可能達不到讓人100%的滿意,但是它可以使雙方避免兩敗俱傷的結局。這一期,我們談一談股東糾紛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打官司優缺點是什麼?
「打官司」,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訴訟」。根據訴訟所要解決的案件性質不同,訴訟可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三種。凡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所產生的民事糾紛,如繼承、房產、損害賠償、離婚、贍養、子女撫養以及各類合同糾紛等,均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得到法律解決。法院依法做出的判決具有法律強制效力,涉案當事人必須執行。但缺點是,打官司缺乏自治和靈活性的優勢,耗時、法律費用昂貴、結果有不確定性。
二.什麼是調解(Mediation)?
非訴訟解決機制,即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常被譯為:非訴訟解決機制、代替性糾紛解決方式、代替性糾紛解決程序、法院外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審判外糾紛解決方式,等等。 ADR具有代替性、選擇性和解決糾紛功能等特點。
調解(Mediation)是一個自願、且具有彈性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旨在幫助設計糾紛的雙方通過談判,協商妥協,而達成一個由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方案。自始至終,在整個調解的過程中,由一名政府註冊的、具有專業資格的調解員(Mediator)來主持調解過程。調解員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負責協助雙方溝通,不參與任何一方的意見。在保密的情況下,以協議的形式,調解員把雙方同意的條件固定下來。至於是否和解及和解的條件的決定權,則在參與條件的各方。
三.調解的優缺點是什麼?
與打官司相比,調解具有節省時間、金錢、不傷和氣、雙方可達到共贏的局面。即便調解失敗,雙方仍可繼續法庭訴訟(打官司)。
調解的主要優點是:一是可以減少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對抗性,促進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和友好合作,有利於在解決民事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係;二是程序靈活,可以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緩解當事人的壓力,降低訴訟成本,達到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調解強調當事人積极參与,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四是調解協議以合意為基礎,更易為當事人所接受和自願履行,可避免執行中的困難,實現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五是在實體法律規範不健全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中的協商和妥協,探索雙贏的審理結果。六是通過調解解決糾紛,沒有法庭判決書,不留不良信用記錄。
經典調解案例
王先生在與公司談判未果後,選擇了我們的調解服務。我們與貿易公司聯繫,並確定雙方均有調解意願後,指派了專業律師進行調解。在律師與雙方分別進行多次溝通後,發現該貿易公司的員工手冊未經公示程序送達王先生,因此,其績效考核無明確依據,該公司依據未經公示的員工手冊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在專業分析的基礎上,律師與雙方多次溝通,最終雙方同意,公司向王先生一次性支付澳幣3萬元,雙方糾紛就此終結。在贏了網平台的見證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並支付完畢調解款項。
李女士找到我們,委託我們作為調解師,希望能夠與張先生和解。我們給了對方律師函,對方也希望進行調解。在徵得雙方同意後,我們的專業調解員進行調解,在與雙方分別進行多次溝通後,雙方最終同意,張先生向李女士一次性支付3萬元,雙方糾紛就此終結。在我們的調解員的見證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並支付完畢調解款項,最終握手言和。
由於趙先生和韓小姐在婚前有良好的感情基礎,雙方在婚內也有一個可愛的兒子,韓小姐不願面對出軌的丈夫,而是希望委託第三方調解,和平離婚。我們在接受韓小姐的調解委託後,指派專業調解員與趙先生進行了溝通。在韓小姐同意離婚的前提下,律師確定可以繼續調解。經過多次溝通,確定雙方爭議焦點在於雙方都想撫養兒子。最終,經過調解,雙方最終就兒子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和平離婚。
澳大利亞仲裁與調解中心是政府註冊、具有專業資格的調解師(Mediator)的機構,為不想打官司的客戶提供快捷、確定的糾紛解決方案,排憂解難,為您省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以及對方主張中過高費用,同時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不上法庭,避免雙方矛盾激化、關係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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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裝修還是建房,總會在事後回頭時出現一些「早知道就好了」的瞬間。但很多時候,真正的錯誤只有在塵埃落定之後才會被看清。《House & Garden》雜誌邀請讀者分享他們最想重來一次的裝修遺憾,這些回答從常見問題到高成本失誤都有涉及。從預算嚴重超支,到施工順序錯誤,這些真實發生過的裝修教訓,都是在開始新項目之前非常值得參考的經驗。 1、天窗位置設計不當 有些問題往往在為時已晚時才會被注意到,其中天窗的具體朝向對室內採光影響巨大。一位讀者最大的遺憾是:「把天窗裝在了屋頂南側,而不是北側。」在澳大利亞,北向天窗全年能獲得最充足的自然光,使冬季室內更溫暖、整體更明亮且持續時間更長;相比之下,南向天窗多為散射光,採光強度明顯較弱。因此,在規劃天窗時,不僅要考慮安裝在哪個房間,更要考慮屋頂朝向。 2、在有歷史保護限制的房產中翻修 購買或修復受歷史保護條例約束的房產,看似充滿挑戰與趣味,但實際操作往往更為複雜。一位讀者表示,最不後悔的決定就是不再選擇類似項目。歷史保護房產在外立面、材料使用及改造範圍上都有嚴格限制,尤其是臨街立面,通常需要更昂貴的材料與專業施工團隊。同時,審批流程冗長,即使是小幅改動也可能需要詳細設計與多輪審核。在保留歷史風貌的同時,也必須充分評估時間與成本約束。 3、土地空間利用不合理 許多人在城市中面臨的是空間不足的問題,但「土地過大卻沒有合理利用」同樣會帶來困擾。一位擁有超過1000平方米地塊的讀者表示,他後悔在設計初期沒有更合理地規劃建築位置。「如果再建一次,我會讓建築師更充分利用可建區域,」他表示,「現在花園雖然漂亮,但整個地塊幾乎被平均分成前院、房屋和後院三部分。」規劃不當的建築佔地,會造成大量空間閑置,同時也可能限制未來增加泳池或獨立小屋等擴展功能的可能性。 4、未持續跟進施工細節 許多裝修者共同的遺憾之一,是過度信任施工團隊,默認所有工作都會完全按最初溝通執行。但在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變化或問題,細節往往會在不知不覺中被調整或忽略。不少讀者強調,必須持續跟進工程進度,不能默認一切都會完美完成。「一定要反覆檢查施工質量,」一位讀者提醒,「並清晰溝通你真正想要的結果。」 5、把花園放到最後才做 另一個常見遺憾是低估了園林景觀成熟所需的時間。一位讀者建議:「應該先種樹和完成主要花園框架,再開始室內施工。」很多將園林放在最後階段的人都後悔沒有儘早種植,因為植物需要時間成長與成形。「等室內完工時,花園其實才剛剛開始建立。」成熟的庭院需要時間積累,而不是最後一步的附加工程。 6、試圖獨自完成所有工作 DIY也是常見的後悔來源。為了節省成本或加快進度,許多人在過程中承擔過多工作,最終導致壓力增加甚至延誤整體工期。不少人表示,如果重新開始,他們會更早引入建築師或專業人員,以避免後期返工與不必要的成本浪費。「我會一開始就請建築師按我的想法設計房子,」一位讀者說。…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