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士州遺產繼承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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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士州的遺產繼承法(Succession Act 2006)是針對每人、或每個家庭的不同情況而制定的。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根據新南威爾士州的遺產繼承法,就遺產繼承人的先後順序,以及遺囑所起到的關鍵作用,做詳細的介紹。

遺囑的重要性

在考慮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遺囑在遺產繼承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處理遺產繼承的時候,我們首先問的一個問題就是:死者是否立有合法的遺囑。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死者的遺產將按照遺囑中的約定進行分配;如果死者沒有遺囑,那麼,死者的遺產將通過繼承法中規定的繼承人的先後順序進行分配。換句話說,如果您立有一份合法的遺囑,您就可以按照您的意願,在遺囑中約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您遺產的分配方式不受繼承法中的規定影響。

就此,您可能會問,什麼才是一份「合法」的遺囑?簡單來說,一份合法的遺囑需要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

(一)遺囑是書面的;

(二)立遺囑人簽署遺囑時,需要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人也需要在遺囑上簽名。同時,這兩個見證人不允許是遺囑中的收益人。

一般來說,滿足了這兩個最基本條件的遺囑,通常是合法有效的。當然,在設立遺囑的時候,我們還是建議您諮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確保遺囑的合法和準確性。

法定繼承人的先後順序

如果死者並未立有合法的遺囑,那麼,死者的遺產就會根據新南威爾士州的遺產繼承法進行分配。簡單來說,法定的遺產分配順序為:

  1. 死者的配偶;
  2. 死者的子女;
  3. 死者的父母;
  4. 死者的兄弟姐妹;
  5. 死者的姨媽和姨父(aunts and uncles);
  6. 死者的表兄弟妹(cousins)。

通常來說,在法定的繼承順序中,我們必須確認前一順位的所有繼承人已經無法繼承之後,才會考慮後一順位的繼承人。打個比方,如果死者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那麼,我們要先考慮死者的父母是否能夠繼承,才會考慮死者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死者的父母健在,則死者的父母將繼承死者所有的遺產。

在這樣的分配順序中,唯一的例外就是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同時存在的情況。如果死者在去世之後,其配偶和子女均健在,那麼,根據遺產繼承法,遺產的分配將通過以下這兩種情況決定:

  1. 如果死者的子女為配偶所親生,則配偶將繼承死者所有的遺產;
  2. 如果死者的子女並非配偶所親生,則死者的遺產將通過以下先後順序分配:
  • 死者所有的個人物品,將全部分配給死者的配偶;
  • 死者的剩餘遺產,將首先被用作支付一筆$350,000的法定遺產(Statutory Legacy)給死者的配偶;
  • 任何餘下的遺產,將由死者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

以上(b)中所提到的情形什麼時候適用呢?通常來說,如果死者生前有過再婚,且其子女並非與現任妻子所生,那麼,死者的遺產就需要通過(b)中提到的方法進行分配。同時,針對配偶所獲得的法定遺產,即$350,000,該法定遺產的數字是由2005年決定的。至此之後,該數字每年都會按照官方的物價上漲幅度提升。因此,這個數字目前很有可能已經超過了$450,000。當然,具體數字還需要根據官方公布的物價上漲幅度進行計算。

就此,您可能會問,如果死者的遺產不夠支付其配偶的法定遺產又該如何呢?簡單來說,在這種情況下,死者的子女是無法分得任何遺產的。

此外,在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中,如果可繼承的人數超過一人,那麼,該順位的繼承人將平均分配所獲得的遺產。舉個例子,如果根據法定的順位,死者的遺產將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繼承,而死者總共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那麼,兄弟二人將平均分配死者的遺產。舉另一個例子,如果死者有一個配偶,兩個子女,且兩個子女都非該配偶所親生,那麼,按照以上(b)中所提到的分法,死者的配偶將獲得他(她)所應有的遺產,而子女所分得的部分將由死者的兩個子女平均分配。

 

 

作者: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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