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特製高頻聲波驅逐澳洲青少年群體,算「侵犯人權」嗎?

澳洲新聞

據澳廣ABC報道,澳洲的人權倡導者呼籲應停止使用播放高頻聲音的設備阻止年輕人在公共場所聚眾遊盪。

據悉,許多購物中心和企業都部署了這些能夠發出高頻的音響設備,用於打擊年輕人所謂的「反社會行為」。只有25歲及以下者才能聽到這種刺耳的聲音。Zak Wazir是這類設備的所有者,並在在澳大利亞獲許銷售。他說他每年銷售數百台這類安全設備:「它們被用在諸如停車場、公園以及一些購物中心,甚至學校也在使用。它們並非全天或24小時開啟,通常只在天黑後才會被打開。」

Melissa Seymour-Dearness是昆州Fraser Coast地區街道社區法律中心的首席律師,他收到了包括一名超市員工在內的年輕人的一些投訴,他們在當地一家購物中心聽到了尖銳刺耳的聲音。「我們聯繫了中心管理部門,他們告訴了我們事情的原委。」該設備最終被從購物中心移除,但Seymour-Dearness女士希望看到禁令在全國推行。過去2年,她一直在向各社區領袖和政客們寫信告知這個問題。「我們迄今收到的回應是同情,但最終沒有人願意採取任何行動」。

國家兒童專員Megan Mitchell「對任何有可能歧視和對年輕人造成傷害的設備深感擔憂。」「我已經要求澳大利亞地方政府協會提高對此事的認識。」

2010年,政府間人權組織歐洲委員會發現,使用聲學設備驅散兒童和青少年,在「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下構成了對這類人群的干涉。目前尚不清楚具體是誰在澳大利亞使用這些聲波設備。南澳、昆州和新州政府均回應稱不知道有任何機構在使用這種設備。

蘇格蘭的兒童和青少年專員Bruce Adamson稱:「我非常擔心這樣一個事實,即使用這種設備對幼兒和嬰兒所造成的影響是他們無法表達的,我們也無從知道。特別是患有自閉症或其他神經疾病的兒童和青少年可能對聲音頻率非常敏感。」而發明這類設備的英國公司Compound Security Systems說,設備的應用是安全的,發出的聲音並非令人感到刺耳或痛苦,只是讓人非常討厭。

 

編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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