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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澳洲配偶簽證被判定「假結婚」,如何翻案?

當下,「移民」是最能觸動澳洲人神經的熱點話題。如果用寒風凜冽來形容當下的移民政策,毫不為過。有人稱,做為靠移民立國的澳洲,正在排斥移民。這種說法雖然有失客觀,但如果硬說靠結婚這種手段便可以輕而易舉獲得澳洲身份,那絕對是一個法盲在痴人說夢。

的確,這年頭,能獲批一個澳洲移民申請實屬不易。日益嚴格的移民審查制度無時不在刺激那些專愛動歪腦筋人的神經。越來越高的移民門檻和嚴刑峻法的審查制度,使得那些想渾水摸魚、矇混過關的人迅速地浮出了水面。難怪配偶簽證的拒簽率居高不下。

當下,尚且不說漫長的審理時間,如果一個遞交的簽證申請能被較順利地審理過關,就已算是萬幸了。倘若被拒簽,那算是不幸。但如果一個失敗的簽證申請能起死回生,真不知是哪輩子修來的福分了。常言道,人的命天註定,但敢於挑戰命運的人,沒點絕活在手,是難以降龍伏虎的。

試想,如果您的配偶簽證申請被移民局判定為「假結婚」,是否有點兒娶媳婦碰見送葬的感覺——真倒霉!假如您的案子在移民複審庭(AAT)勝訴了,可又被移民局駁回了,那是不是有一種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晦氣感——倒霉透頂了!

移民這件事兒本來是想改變命運的,可搞不好就被命運戲弄了。當下的澳洲移民政策就像舞台上的魔術,看得讓人眼花繚亂、提心弔膽。如履薄冰、不敢打保票的事兒,不能玩假把戲,一旦東窗事發,恐怕就徹底完蛋、永世不得翻身了!

談及移民上訴,其中門道不可等閑視之。就好比救助一個溺水的生命,沒經驗的人會說「撞大運吧」,經驗欠缺的代理會說「死馬當活馬醫吧」,而經驗老道的代理從接案開始就會力爭做到「劍鋒所指,一劍封喉」。上訴庭的庭審答辯是對申訴者和其代理人經驗與智慧的綜合考驗。經驗代理對答辯的態度是據理力爭的。然而,如果申訴者缺乏對法律的充分認識和經驗指導,很容易墜入審理官提問的陷阱,無法自拔。有人想當然地認為,只要我的婚姻是真實的,就一定能贏。結果吃了敗仗還不知何原因。上訴不是看誰能說,就算你生了一副四面佛的嘴,但說不到點上,就是瞎扯,而且越塗越黑!不服,沒用!生氣,沒用!想打官司找不對人,肯定還是沒用!

我們在此列舉松柏公司最近的一個成功案例,但願對您有所啟迪,藉此看一下松柏的身手。

案情的起始要追溯到2010年。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客人(以下稱A女士)持旅遊簽證抵達澳洲。她的簽證上附有8503條款,本來是不能在境內申請其它簽證的(保護簽證除外)。 後來,她沒有按時回國,並就此「黑」了下來。2012年,她與前夫在澳洲離婚,並於2013年跟澳洲公民(以下稱B先生)結婚,婚後生有一子。早在2012年底,A女士便開始委託松柏專家為她策劃移民申請。中間的過程暫不詳解,讓我們畫龍點睛直奔主題。

根據法律,松柏專家首先為A女士成功豁免了8503條款,確保她能留在境內,合法遞交820類配偶臨居簽證。一年後,她成功獲批了臨居,並在半年後遞交了轉永居的801類簽證申請。2015年,就在申請貌似一切進展順利、按部就班之際,情況卻急轉直下。

A女士突然接到移民局來信,要求她解釋其婚姻關係的真實性。信中稱,根據移民局掌握的信息,他們有理由相信:A女士目前的丈夫B先生一直和他的前妻保持著夫妻關係,並在澳洲擁有共同財產。此外,移民局甚至嚴重質疑:A女士和B先生的孩子不是他們親生的!

這封來信猶如晴天霹靂,讓這對夫妻暈菜了。雖然她們迅速向移民局做出了解釋,但仍然沒有被接受。很快,A女士的永居簽證申請最終以因提供虛假材料構成的品行問題(移民法PIC 4020條款)而遭拒簽。移民局的出手可謂迅雷不及掩耳,打得夫妻倆人目瞪口呆,一時找不到北。怒髮衝冠之下,千言萬語彙成一句話,「我們比竇娥還冤」。

此時,松柏專家臨危授命,再次出手繼續幫助他們上訴。經過一年漫長等待和松柏專家精心的努力與據理力爭,終於贏得了AAT(移民仲裁庭)上訴。夫妻以為這下子可以萬事大吉,開懷暢飲了。但沒料到的是,移民局卻偏偏不服AAT的判決,仍然固執己見地堅持他們的原判,並再次來信闡述對A女士婚姻真實性的嚴重質疑,而且明確要求A女士去做孩子的DNA親子鑒定,以最終判斷婚姻的真實性。義憤填膺的夫妻倆認為移民局是在故意刁難。任性的她們堅決不接受做DNA的要求。他們寧願二次上訴AAT,也不肯低頭讓步:任性!於是,松柏受託再次迎戰AAT。

了解AAT上訴的人都知道,但凡「品行」這類的案子,乃移民法實踐中難啃的骨頭,可謂難中之難。相當多的敗訴案例都是品行問題沒過關造成的。即便是專業代理遇到這類棘手的案子,也會因難以把握複雜的案情,難以拿捏勝算望而卻步。因此,接案代理的從業經驗和對移民法敏銳的洞察力顯得尤其重要。而贏得上訴的關鍵,就在於能否過審理官的信任這一關。經驗告訴我們,通過上訴來挽救一個失敗的案子,相比重新開啟一個新的簽證申請,不但難度大,而且付出多。經驗指導是關鍵。

上訴依據的是法律,講的是事實,但影響法官情緒與判斷的卻是情與理這兩根神經的和諧互動。如果申訴人不能取信於審理官,一切都是瞎扯。如果申訴人被判定為不誠實、不可信,則從根本上與贏訴無緣。而掌握著申訴人生殺大權的審理官卻是一言堂的、主觀的,有些人甚至是相當武斷的。本案中的庭審就是合理、有效地運用了情理兼備這根槓桿,通過經驗豐富的到位指導,在據理力爭的條件下,最終改變了審理官固有的印象,撥動了審理官斷案的天秤,揭示了「造假」的真面目,還「謊言」以清白。

本案AAT二次勝訴再次驗證了一個事實,審理官最看重的就是「品行和誠信」,即對申訴人而言,失信等於自己在審理官面前編造假話,自己給自己扣上了一頂「造假」的帽子。而對審理官而言,申訴人的失信則意味著審理官失去對你的興趣與好感、聆聽與耐心。

出庭前都做過哪些必要的準備?準備得是否到位?說法是否合理?是否能引起審理官的關注和同情?對於受託的移民代理而言,你是否洞察到了審理官提問的脈絡?審理官思考的天秤處在何位置?對於一言堂的AAT,就算你感到有歧視,只要沒寫在紙上,誰也奈他不得。但對於有經驗的代理,單憑審理官的話鋒和表情,便能對審理結果預測三分,並能隨時運用到位的專業技能,調動智慧和手段,扭轉不利的頹勢,變被動為主動。

這樁曾被移民局二度判死刑的「 回鍋案」, 最終以拒絕接受DNA測試而大獲全勝 。如果有人認為,膽敢拒絕移民局的要求是一種使性子、慪氣的話, 那麼,本案的勝訴,可堪稱為一個有理有據、 合理到位的任性和慪氣。

以上成功可歸納為:上訴絕非贏在了運氣,而是責任與細節。如果說,本案運作中的經驗和雄辯是我們的勇氣,那麼,一份完備充實和嚴謹的申訴材料,則是我們「一劍封喉」的利劍。

 

 

供稿:松柏移民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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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8年10月25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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