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新一年的年初啦。2019年準備去澳洲留學的小夥伴們,應該都申請地差不多了吧。今天,我們為大家帶來一波關於已經過去了的2018年度澳洲留學總結帖及展望2019年澳洲留學新政策。
2018年的澳洲留學政策的很多方面都有新的變化,這對於2019年入學的小夥伴們非常重要!已經在澳洲留學的同學們也要留意哦,畢竟這關係到留學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政策方面:簽證、GTE、拒簽記錄 整體:更嚴謹 關鍵詞:簽證材料、GTE、拒簽記錄 在留學政策方面,2018年沒有重大變革。這意味著2019年的走向也可能以平穩為主,但不排除在低齡留學、語言課程配置等方面,澳洲政府會有新的改革。 · 材料不全,直接拒簽: 在我們印象中,以往如果我們沒有準備齊全簽證材料時,會收到工作人員的貼心郵件,附上需要補交的文件。 到了2018年,這種印象就發生了改變。材料不全的常規類證據要求的學生簽證申請(Regula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是有可能在移民部不通知你補充材料的前提下,被直接拒簽的! 雖然絕大多數學生都符合簡化材料要求,但當你進行常規類證據要求的學生簽證申請時,就一定要在提交材料的截止時間前,檢查清楚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 · GTE要點明確: GTE(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即「真實的臨時入境申明」。2018年,移民局對來澳洲的學生簽證申請的GTE聲明進行了更新,要求申請人的聲明必須包含以下三要點: 1) 過去的學習與工作情況(有無間隔年、間隔時間); 2) 如果來澳所學專業與之前所學專業或工作背景不相關,請解釋原因; 3) 說明在澳洲學習期間,將如何幫助實現未來的人生計劃。 由此可見,對於學習中斷過(高中/大學畢業後沒有繼續讀書)、來澳洲後轉專業學習和讀移民澳洲專業的中國學生來說,新增的GTE要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 一定要如實上報拒簽記錄(若之前有澳洲簽證拒簽歷史,無論哪類簽證): 印象中,我們只要向簽證官提供澳洲的簽證歷史記錄即可申請學生簽證。現如今,澳洲移民部的審核範圍增大了。 申請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曾去過的所有國家外,還需要提供包括申請人在內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出入境記錄,不論其是否打算與你一起赴澳洲。 總而言之,你不僅要提供過去過的所有國家的簽證情況,並且還要提供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所有家庭成員的簽證記錄。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二、費用方面:生活費、學費 整體:穩中有增 關鍵詞:生活費、學費 從留學費用來看,在澳洲生活、學習的開銷雖有增加,但考慮到匯率走低,對準備赴澳留學的學生還是有利的。 · 澳洲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上漲: 2018年2月,移民局更新了全新的生活費參考標準,學生個人在澳洲12個月的所需生活費,從之前的AUD19,830/年上漲至AUD20,290/年,相當於一年增加了910澳元(約合4,500人民幣)。 具體費用如下(以每人、每年計算): From 1 February 2018, the 12-month living cost is: – Student/guardian AUD20,290(學生/監護人生活費AUD20,290/年); – Partner/spouse AUD7,100(配偶生活費AUD7,100/年); – Child AUD3,040(子女生活費AUD3,040/年)。 · 學費又上漲了: 前幾年,澳元匯率基本穩定在5.0到5.3之間。然而,從2018年3月開始,澳元匯率跌破5.0,降到4.7到4.8,幾乎達到2015年4.54的歷史低點。 雖然匯率降低有利於學生赴澳留學,但澳大利亞大學學費也在逐年上漲中,具體可參考:澳洲八大2019年學費瘋漲!最高突破4萬6澳幣! 三、學習、生活方面:兼職打工、187類簽證 整體:更需能力 關鍵詞:打工、187類簽證 · 打工時間更為靈活: 新政策出台之後,澳洲允許留學生的打工時間為每周20小時,或每兩周40小時。 雖然打工總時長不變,可是時間更為靈活,這也是對大家的考驗。小夥伴們可以抽空思考一下,如何才能平衡好學習和工作。 · 187類簽證需工作經驗: 187類簽證全稱為偏遠地區僱主擔保簽證。一旦申請人符合要求、並成功獲得批准,在滿足所有未來轉永居簽證申請的條件後,就可以獲得永居身份。 想必大家都已經知道,2017年457僱主擔保簽證正式廢除;而從2018年3月起,簽證申請人需要先有三年的與澳洲僱主提名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才能申請187類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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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凌宇移民網
圖片:網路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1月6日 21:58
中華民國(台灣) 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 歷時三年的COVID-19大流行,不僅造成眾多生命消逝,加劇各種健康不平等現象,亦導致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經濟衰退,對世界上每個人的生活帶來持續影響,顯示既有的全球衛生治理架構並不能有效因應全球衛生安全危機。雖然COVID-19疫情不再是「國際關注的緊急公共衛生事件(PHEIC)」,國際貿易與經濟活動幾乎已恢復正常,但如同世界衛生組織(WHO)所不斷提醒的,「X疾病(Disease X)」大流行的威脅仍近在眼前,各國政府應共同提升全球衛生治理及全球衛生安全。 WHO與許多國家在COVID-19疫情的中期就開始進行檢討。針對現行國際衛生條例(IHR)在此次危機應變所暴露出的局限性,未來該條例的條文將據以調整,包括強化監測通報與分享機制、提升應變數能、調整PHEIC型態及宣布門檻等;同時新的大流行病協定(Pandemic Agreement)也在積極討論中,期待藉由制定新的全球疫病治理框架,納入問責制、透明度、公平性,做為全球因應下一波大流行的規範依據,並有望於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 我國雖非WHO會員國而無法直接參与IHR (2005)條文修訂或新的大流行病協定起草,但依然熱忱地關切這兩份重要文件的內容與進度。因為我們亟欲分享自身的抗疫經驗並與其他國家學習交流。台灣是最早覺察疫情風險並快速採取應變的國家,同時積極與國際夥伴分享資訊,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取得人民信任,從而使得防疫政策順利推動;面對大規模疫情,我們在疫苗取得、醫療資源配置、科技工具運用、人權保護與不實訊息因應等面向,未來也將尋求精進。 我們強力支持IHR (2005)修正條文及新創之大流行病協定的通過與實施,並呼籲WHO將台灣納入這兩項文件的簽署方,共同監測新興病毒株,通報及分享病原體檢驗資料、疫苗或抗病毒藥物研發及臨床試驗結果等,為因應下一波大流行預作準備,共建具有防疫韌性的國際社會。 我們呼籲WHO支持台灣參與全球衛生治理體系,台灣堅定維護台灣的承諾,以專業、務實、有貢獻的原則參與全球衛生安全網路,並與WHO合作,填補全球衛生安全挑戰的地理空白,建構更全面的全球衛生架構。 WHO全民健康經濟學委員會發現,至少有140個國家在憲法中承認健康是一項人權。然而,各國並沒有推行法律來確保其人民有權獲得健康照顧。台灣致力於實現全民健康覆蓋。過去幾十年來,台灣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持續精進衛生醫療專業、整合布建社會福利資源,藉由加強初級醫療、全人口腔照護、推動心理健康促進方案、強化社會安全網、並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顧體系,以防治傳染性和非傳染性疾病、建構健康支持的環境,同步提升全人全程健康環境。台灣並致力於與世界分享達成全民健康覆蓋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幫助實現全民健康的目標。 2024年世界衛生日的主題是「我的健康,我的權利」。世界衛生組織設定這個主題是為了捍衛世界各地的每個人都有權獲得醫療服務、教育和訊息,以及安全的飲用水、清潔的空氣、良好的營養、優質的住所、體面的工作和環境條件以及免受歧視侵害的自由。 台灣一直以來透過政府或民間力量與友我國家及國際組織協力,協助國際社會實現健康權。我們在南太平洋小島國家提供醫療援助;在海地協助改善地震災區婦女及孩童的營養狀況;在羅馬尼亞協助建構烏克蘭難民援助組織工作人員及難民婦女兒童的社會心理支持能力;在加勒比海地區協助提升因應氣候變異調適能力;在肯亞協助提升衛生機構基礎供水與衛生可近性;在菲律賓、日本、夏威夷、土耳其、印尼等地發生的不幸緊急災難事件中,提供所需災後復原或重建協助,期能協助災民安度人道危機。…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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