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何為「財產協議」

澳洲法律

在澳洲,財產協議是指對男女雙方在婚前、婚姻中,或者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如果一份財產協議生效,它可以代替法院冗長的財產分割、或者兒童撫養分配的審判程序,直接被法庭認可,作為判決生效。

就是因為這份文件十分強大,相應的,家庭法院對於這份文件的規定也十分的嚴格。程序上,這份文件就有以下要求:

  1. 必須是書面協議;
  2. 必須處理財產或者經濟上的事務,或者夫妻贍養費事宜,或者其它法律規定的事宜;
  3. 不能與之前還在生效的財產協議相衝突;
  4. 夫妻雙方必須都得到了獨立的法律意見;
  5. 雙方律師必須簽署聲明,證明獨立的法律意見已經給出;
  6. 不能有表達失誤、不合法、無法執行、意思不明確等等的問題。

為了避免法院因為這些事情而取消財產協議,根據我們偉博國際律師事務所多年的經驗,我們在做財產協議時,會做到以下這些要點:

  1. 將雙方的收入、開支、財產、負債以及其它經濟收入,在協議里寫清楚,或者以附件的形式,附帶在財產協議;
  2. 寫清所有「可以預見的合理情形」。這些情形要寫清楚,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為什麼發生,如果發生了怎麼分割財產。比如,雙方有沒有考慮因為以後可能有兒童導致一方事業上的停滯,假如事業或者生意失敗怎麼辦,假如一方出國生活,假如得了重病怎麼辦,假如兒童有重病應該怎麼治療等等因素。考慮到所有這些假設情況,並且公平、公正的隨之分配財產,會減少法院推翻財產協議的機率;
  3. 一般來說,財產協議最好有個結束時間,或者因為某件事情發生而結束的條款。這些事情可以是:兒童出生、夫妻雙方和好超過三個月、結婚超過五年等等;
  4. 如果協議規定夫妻贍養費,那麼,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贍養費條款。比如說,如果一方是拿以前工資存下的養老金、津貼或者員工福利,那麼,這一方不應該收贍養費;
  5. 協議里,最好有「若一方死亡,則該協議終止」的條款;
  6. 如果一方母語不是英文,一份經認證、翻譯過的協議,以及法律意見,應該附帶在協議後;
  7. 如果協議要處理養老金權益,必須和家庭法關於養老金權益分配的規定一致;
  8. 如果財產協議是在雙方分手之後簽訂的,那麼,雙方必須要簽署一份額外的「雙方理解協議效力」的法律聲明;
  9. 雙方律師必須要簽署兩位當事人已經獲得獨立法律意見的證書,而且,如果一方英文非母語,最好有法律意見已經用翻譯過的形式解釋給這方聽過的條款。

結語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財產協議的問題,您也可以直接撥打61 2 8084 8341,預定時間,來偉博律師事務所悉尼市中心的辦公室: Level 6, 1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和律師見面詳談。首次諮詢,前二十分鐘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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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師,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偉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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