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一些澳洲簽證特別個案

去年,A君來找筆者諮詢有關自身的公民申請。原來,當其之前申請公民的時候,公民部罕有地要求A君提供學歷材料。但A君不能提供,原因是A君的學歷是子虛污有,根本是不全在的。筆者向A君提出疑問,因為A君是申請配偶簽證而獲得永居身份,學歷與其申請完全沾不上邊,所以,筆者才需要再深入了解其情況。

A君最終告訴筆者,原來是他的前配偶向移民部舉報,稱A君申請配偶簽證時的信息不正確,例如學歷等信息。在A君申請配偶簽證時,因為他不懂英語,內容完全是其前配偶為他填寫、編造的,A君直到取得永居身份都是其配偶全權幫助負責。很可惜,A君跟其前配偶的婚姻經不起時間的考驗,雖然婚後雙方育有一孩子,但最終還是分手收場。可恨的是,其配偶竟然在其背後做出傷害A君的事情,向移民部舉報,要把A君的永居簽證取消。當A君收到公民部的信後,便到處尋找專業法律顧問查詢,大部分人的意見是,沒有任何希望。其中一位西人移民律師,筆者也認識他多年,他的意見也是要求A君把公民申請撤回,並語重深詳地向A君解釋,聲稱他愛莫能助,並退回諮詢費給A君,也同時提醒啊:他的永居簽證下一步也會跟著被取消,原因是A君除了學歷的信息是不實外,其曾用過的名字及出生日期也沒有向移民部透露。根據移民法,A君的情況屬於誤導移民部,因其在申請移民時沒有提供正確信息。當然,很多讀者會認為,申請表格是A君的配偶填寫,責任不應在A君身上。但是,移民部是看申請表格最終的簽名人是誰,誰便要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不幸地,A君便要為這件事情買單。

筆者處理過一些類似案件,也經常留意近年法院對這類型的案件的判決,因為簽證被取消已經不是新聞,更可以說是成為常態。簽證持有人假如接到移民部通知「準備取消簽證通知」 便可以說是九死一生,通常都是申請人敗訴,很難碰到一個成功案例!當A君來找筆者的時候,筆者向他了解過前因後果,卻對西人律師的看法有些異議。經詳細檢查過A君之前提交給移民部的表格,筆者主覌認為,A君是"還未提供其相關信息",而非「刻意隱瞞」 。筆者認為,A君的申請全在爭論點,並非全無希望,不能坐以待斃,等待移民部的拒簽信。同時,筆者認為,其孩子也是其中一個取勝的因素,原因是:其孩子是在澳洲出生、並且是澳洲公民,A君也是照顧者之一。所以,筆者願意接下這個案件,並主動向移民部報告,A君從前的簽證信息有誤,並解釋其原因,希望移民部網開一面。經過一輪的回復,A君的配偶簽證無奈地被移民部根據相關法律而取消。很多人會認為是世界末日,但相隔一天,A君又獲得了一個新的永居簽證。A君最終的惡夢被去除。看到其喜樂的情形,筆者也為A君高興(筆者因為私隱關係,不能向讀者再透露A君如何完勝)。

像A君的情況其實發生在很多人身上,他/她們寧願做鴕鳥,也不願意尋找解決方案,為自身有問題的案件做護航工作。近日,有很多人來找筆者尋找解決辦法,原因是其已經獲得的簽證被通知取消。讀者不明白,近日移民部對已經獲得的簽證進行一系列的檢查,有些獲得旅遊簽證的人士,在填寫申請表時,說來澳洲一周,但到澳洲後卻住了兩個多月(簽證是給予持證人可逗留時間為三個月)。回國後,卻收到簽證被取消通知。而其取消原因是,當申請簽證的逗留時間跟其真實逗留時間不一致,移民部認為,簽證申請人誤導移民部。另外,有很多一年內多次入境澳洲的簽證持有人在機場被限制登機。近日,這些事件已經是十分普遍,主要原因是,移民部對簽證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重新審核,在申請過程中的問題要求申請人準確回答。一發現問題,便取消簽證。請讀者提高警惕,不要以為簽證取得了,便安枕無憂。

筆者明白,是很多人對法律的無知?又或對法律的誤解?終於惹禍上身,小則簽證被拒絕,大則簽證被取消。筆者遇到過很多人,簽證過期也不在意,一旦被移民部發現,被關在拘留中心時,才拚命花錢申請簽證,以便保釋外出。其實,在澳洲,他們可以申請過橋簽證來取得合法身份,不用擔驚受怕,有些個案更是最終獲得永居身份。很多人對申請簽證沒有特別注意,交給一些所在國的旅行社、無牌代理,最終出事才後悔,想把責任推卸也不能。

一個專業的人士是可以給予有用的意見。正如以上的A君,來尋找筆者意見的時候,已經向多名專業律師查詢,最終選擇筆者的建議,主動向移民部申辦代替鴕鳥政策,最終取得好結果!

另外,筆者也想向讀者介紹近日的另一個案,可以讓讀者對合法身份的重要性多一點體會。B小姐來找筆者時,已經是逾期居留身份,她的澳洲藉男朋友要跟她結婚,便來找筆者替她辦理配偶簽證。筆者為她辦理簽證時,向她提出,先申請一個過橋簽證,已便取得臨時合法身份,同時,準備充足文件來申請配偶簽證。B小姐查詢,為何不一次過申請配偶簽證?原因是,遞交配偶簽證申請也可以獲得過橋簽證?筆者回答,因為配偶簽證的文件要時間準備,萬一申請還未遞交,便被當局發現,便倒霉了!最終B小姐不聽意見,倒霉的事發生了。移民部例行檢查時,她的逾期居留身份被發現,不幸地被關在拘留中心,哭著找筆者幫她保釋。筆者第一次為她申請保釋,便因為她過去的居留歷史,過橋簽證被拒絕。她感到十分失望,但筆者告訴她,不用擔心,她是可以被保釋外出的,但法例要等三十天才能再次申請。在這三十天中,她又聽別的無牌代理所言,她不可能外出,一定要回國才能申請回澳。經過筆者的責備及鼓勵,最終三十天後,她便從拘留中心出來,跟丈夫團聚,等待配偶簽證結果。

筆者在此提醒讀者,在尋找移民法律的查詢時,要找持牌移民代理。近日很多客戶聯絡筆者,稱他們所申請的簽證出問題後,才發現他/她們之前所僱用的代理是沒有註冊的,有些人連代理的面也未有見過,辦公地點也不知道,最終吃虧的是自己。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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