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申請被拒,被取消之對策 AAT 覆審上訴解析(上)

雖然簽證申請被拒被取消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日益收緊的移民政策不僅導致簽證配額的降低,而且也影響了簽證申請的成功率,尤其是在新舊政策交替之際,拒簽率也跟著上升。

隨著世界對移民政策的收緊,澳洲的移民政策也是風起雲湧,變化無常。雖然簽證申請被拒被取消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日益收緊的移民政策不僅導致簽證配額的降低,而且也影響了簽證申請的成功率,尤其是在新舊政策交替之際,拒簽率也跟著上升。大量的工作簽證、配偶簽證、難民簽證及學生簽證被拒被取消。
拒簽的原因多種多樣:政策理解問題,移民官誤判,自身問題及不良中介問題;總之不論何種原因,大家都希望有在境內上訴的機會。由於對澳洲的司法制度缺乏了解,大多數簽證被拒者或取消者不知道怎樣上訴,找誰上訴及上訴的具體流程等。這期,我將與大家講解簽證申請被拒,被取消之對策以及與大家分享一些我們贏得上訴的真實案例。

一.什麼是簽證上訴? Visa Appeal ?

是指一個簽證申請被拒或被取消後,按照澳大利亞移民法提供給申請者或簽證持有者一次上訴的機會。在移民案件中,此上訴由澳洲行政上訴(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的移民/難民事件庭(AAT – MRD)負責。如果申請人對移民局官員做出的決定不滿,可以進行上訴,由仲裁庭做出裁決。

二.仲裁機構AAT上訴

AAT行政上訴(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是獨立於澳洲移民局之外的法律實體。它有權審理並決定移民局對各類簽證拒簽的覆核,審查移民局的決定正確與否。是最常見的上訴,一般需要在拒簽後21天內提交申請。 AAT上訴的主要優勢在於案件的審理是根據事實(on merits)進行的。事實審查(merits review)即是對一個案件進行行政複議,審查機構與移民官都要按照法律進行。 AAT在審理這類上訴的時候,會看到所有的申請資料,來判斷簽證官的決定是否正確,同時AAT還可以接受新的申請資料和新的觀點,然後盡量做出有利申請人的裁決。
仲裁也被稱為行政複議仲裁。當移民局做出對當事人不公正的裁決,當事人可以到仲裁庭申請複議仲裁。案件由仲裁官員/或者仲裁委員會從新審理做出決定,同意或者推翻移民局之前的決定。
可以到AAT上訴的案子基本是兩類,一類是簽證申請被拒,另外一類是在澳大利亞的簽證被取銷。簽證申請被拒簽或取銷後,並不是所有的申請者都有上訴的權力。簡單的說,在澳洲境外申請的簽證申請人,通常是沒有上訴權力的,在境內的申請人和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擔保人或澳大利亞的僱主,是有上訴權力的。
AAT的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會被要求出席聽證,申請人可以利用此機會提供新的信息及申訴,澄清仲裁官的問題疑慮。
AAT上訴期間,原來獲得的過橋簽仍然有效,這樣就可以繼續在澳洲合法停留。我們知道,境內申請遞交後會自動簽發過橋簽,這個簽證沒有有效期。如果申請被拒,過橋簽就會在拒簽後35天失效。但是申請人如果在21天內提起上訴,那麼過橋簽在此期間將會繼續有效。這段寶貴的時間可以為很多人留下移民的希望。
注意:在簽證被拒和取消的問題上,AAT即使駁回了移民局的審理結果,移民部長仍然有權不接受AAT的決定而維持原來的結果。而對於入籍申請的上訴結果,移民部長無權拒絕接受,但是正在尋求這方面的權力,目前提案已經遞交議會。

三.澳洲境內常見簽證被拒或者被取消的主要原因?

學生簽證
澳洲境內學生簽證被拒或者被取消,有沒有辦法補救?答案是YES,但前提是?申請學生簽證時,人必須在澳洲境內。澳洲境外拒簽的學生簽證通常沒有上訴的權利。倘若真的被拒簽了,同學們也不要慌,還可以試試AAT上訴。

常見的拒簽原因
大部分的拒簽原因是真實學習目的GTE(全稱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移民傾向。因此,學生的個人陳述部分是重中之重。
資金擔保不足,主要是針對高中生。資金擔保要和擔保人的收入相符,並涵蓋在澳洲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
電調的回答不妥當也會被拒簽。
學習時間間隔Study Gap不合理。一般來說,學生的學歷背景、工作及申請專業要有關聯性。

配偶簽證
配偶簽證被拒或者被取消的數量越來越多,我們代理的案子中發現很多配偶簽證被拒或者被取消是由於移民局審理過程中出現了錯誤或偏袒。

常見的拒簽原因
對配偶雙方的婚姻關係真實性不信任。
申請人提供的個人陳述及相關的支持證據不足。
移民局面試或電話調查時不能夠提供前後一致的答案。

四. AAT上訴的優點是什麼?

移民官做出的決定不一定總是正確。很多案例移民官是錯誤的解釋移民法條例,或者利用自己主管判斷錯誤的導致拒簽或者取消簽證。上訴有可能重新贏得簽證,還有爭取時間的好處。因為在上訴期間如果你持有過橋簽證,你有可能仍然可以工作或學習等。
(未完待續)
要想贏回您的簽證,要想贏得AAT上訴,請儘快聯繫我們。

供稿:大德律師事務所
作者:查爾斯·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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