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B針對澳大利亞 外商投資的變化法案

外國指的是持有海外身份的投資者和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在澳洲購買房產(住宅或商用)、生意、股份、農業用地等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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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型冠狀病毒在澳洲的爆發引起的經濟影響,莫里森政府在3月29日宣布臨時修改外國投資審查框架,旨在嚴控外國投資,保護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

什麼屬於外國投資呢?

首先,外國指的是持有海外身份的投資者和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在澳洲購買房產(住宅或商用)、生意、股份、農業用地等經濟活動。
拿生意投資來說,對於中國大陸的投資者,以往一般情況下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才需要事先申請FIRB許可:

1.在價值超過2.75億澳元的任何企業中收購20%或20%以上的股份;或

2.所有政府投資者需要獲得批准才能在澳大利亞購買現有企業的生意、股份,或自行建立開始一個新的生意,而不論投資的價值(不設最低門檻金額,即$0以上)。

3月29日宣布的修改,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在澳洲的生意投資。自宣發之日起,所有擬進入澳大利亞的外國投資,不論投資的價值和性質如何(不設最低門檻金額,既將批准門檻金額降為$0),均需通過FIRB批准。同時,申請審批期從30天延長為6個月。如此,澳大利亞政府可確保在疫情期間對所有外國投資進行適當監督。但是,對於緊急的投資申請,政府會優先處理,以保護和支持澳大利亞的商業和就業。

圖片來源:Freepik

打個比方,如果這個時候海外投資者要購買一個生意或公司股份,價值不管是1,000萬、100萬,還是1塊錢,都需要向FIRB申請許可。
此更新對於海外買房購買申請沒有太大影響,所說的調整批准門檻金額(Threshold)為$0,並不是說調低申請費(Application Fee)為$0。所以不僅沒有取消海外買家購房申請費,同時生意投資者在申請許可的時候也需繼續按照現有的收費標準來繳納申請費。

此舉不是禁止或凍結外國投資,澳大利亞一直對商業開放並歡迎外國投資。如果從國家利益出發,這個時候外國投資反而能對澳大利亞經濟起到推動作用,幫助許多企業獲得就業的機會,這對澳大利亞長期的經濟穩定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給澳大利亞的經濟和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為避免機會性的外國利益接管並掌握澳大利亞的企業,這一項更新法案是在當前危機期間採取的必要臨時措施。

需要重申的是,此項措施是臨時的,具體什麼時候會解除,我們還在等待財政部和FIRB的最新消息。如果您在此期間想進行生意投資,或者您的投資收到此變動的影響,請儘快聯繫我們盛晶律師行,以為您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意見。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供稿:盛晶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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