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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即將在28天內過期的朋友,再加上受到旅行限制很多人以為移民官一定通曉移民法,對移民法條例瞭然於胸,對於移民簽證類別、條款、政策等必定清清楚楚。所以他們認為向移民部詢問所得的答案,便是最終答案,沒有轉彎的餘地。其實這是一個誤會,普通人對移民部官員的認識只局限於移民部辦公廳接待處的官員,而他們其實是移民部中負責一般諮詢的,他們負責的是簡單的移民簽證詢問,對移民法一般是一知半解。他們回答移民諮詢時只是根據移民部內部指令,也就是移民部對移民法的詮釋來回答問題。
你或許會問:移民部對移民法的解釋不正是正確的解釋嗎?但答案是不一定。事實上,移民部對移民法有自己的一套理解,他們的理解可能跟其他人的理解不同,但這並不意味其他人都是錯的。也就是說,一般人因為向移民部詢問得出令人失望的答案而放棄申請,往往會放過移民的機會。
除此以外,有時候還會有一些好心作壞事的情況。筆者有一個個案,值得在這裡介紹。多年前一位客戶的朋友「甲」女士到移民部詢問相關父母移民的申請,在移民部官員了解後,移民部官員跟「甲」說她不用申請父母移民,提議「甲」只要申請「年邁親人」移民簽證(subclass 114)便可。這位官員跟「甲」素不相識,絕沒有陷害「甲」的理由。說到這裡,讀者都猜到「甲」的年邁親人申請最後被拒決了,其後她的上訴也被拒決。理由很簡單,「甲」的父母根本不符合年邁親人簽證的要求。當時移民部官員向她建議申請(114類別),相信是出於該位官員的一番好意。因為年邁親人移民簽證,在當其時,很少人知悉,申請人數不多,所以審理時間大約10個月左右,一經批准便可以取得永居身份。在當時政策的情況下,兩年後便可以領取澳洲政府福利,相比父母移民來說更加吸引人,並且相比申請父母移民的審理時間也短得多。當然,筆者也不排除「甲」女士當時誤會了該位官員的意思,畢竟「甲」本身對移民申請一竅不通。
其實,移民部內對移民法較為熟悉的官員,其實平時大家在移民部大廳外都見不到的。負責審理移民申請的官員,全都在簽證審理辦公室裡面埋頭工作。讀者要注意,這些官員不是對移民法律作出解釋的人,他們也只是根據移民部內部指引去審理案件而已。所以對移民法的理解會受移民部內部指引的影響。也就是說,他們根據移民部內部指引拒絕了你的申請,並不一定代表你的申請不符合資格。說到底,申請人最好還是去找一個有經驗的註冊移民顧問,利用他獨立的身份,以及對移民法的專業知識去提出申請,才可以避免延誤或錯過申請。
另外,筆者在此向讀者介紹一下年邁親人簽證的申請條款。第一:申請人有澳洲永居或公民的親戚(父母,孩子,兄弟姐妹,舅舅…….等等),並願意提供擔保。第二:申請人必須是年邁單身人士(65歲以上)。第三:澳洲擔保人是主要供養人,已經供養申請人三個年度,包括衣、食、住、行。第四:申請人沒有足夠能力照顧自己。
筆者所介紹的申請條款,看似不難,但關鍵是供養三年的證明,如何取得?如何證明?以上提到的人「甲」女士便不能提供三個年度的供養證明。多年來,很多客戶尋找筆者為他/她的單身年邁父母申請移民時,筆者都會向他們見意改為申請年邁親人移民簽證,很多客人都十分感謝筆者的意見,最終為他們的親人取得永居身份,並省下巨額費用,並且在移居澳洲後兩年便可以領取澳洲福利。為何筆者會建議客戶為他/她們的年邁單親父母申請年邁親人簽證代替申請父母簽證,其中一個原因是年邁親人簽證沒有平均子女的要求,就是說假如申請人有十個兒女,只要有一名兒女在澳洲,其餘九名兒女在海外也符合申請資格,另外親戚也可以申請。但可惜2010年工黨實施此類簽證配額限制,由十個月可以取得永居身份到現時要等上二十多年才能取得永居簽證。可幸的是,筆者利用對移民簽證的獨特理解為很多申請人取得這類別簽證,其中包括多名逾期居留人士。
筆者平日經常接觸移民官員,經了解大部分都是稱職的,但他/她們對移民法律知識都有其局限性,比如說:處理配偶簽證的只認識配偶簽證政策,處理學生簽證的官員只認識相關政策,很難遇到對大部分移民法律條款都具充分了解的官員。當然假如有這類官員,他/她也不甘心當一個移民官,會選擇自己出來創業。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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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0年5月21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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