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通過「具荷拉法」 禁止失職父母繼承遺產

韓國女團KARA前成員具荷拉前年11月24日在家中自殺身亡,終年28歲,胞兄具浩仁去年因為遺產繼承問題向法庭提出訴訟,指母親於具荷拉9歲當年便離家出走,根本沒有盡作為母親的養育責任,卻可以分得50%的財產,認為並不合理,促請國會推行「具荷拉法」,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擁有子女財產繼承權,而「具荷拉法」終於近日在國會通過。

據了解,韓國國會行政安全委員會委員長、國會議員徐英教正在推進的21屆國會1號法案《具荷拉法》,被列入韓國「第四次健康家庭基本計劃」,並在國務會議上表決通過。繼承權喪失制度的內容為:「如果繼承人(父母)對死者(被繼承人、子女)違反重大扶養義務或進行重大犯罪行為、虐待或不正當待遇,被繼承人或遺屬向法院提出請求,可以剝奪其繼承資格。」

即使是遺屬,如果有「不具備繼承資格的理由」,也不能繼承遺產。徐英教議員在韓國民法第1004條繼承權喪失理由中增加了「作為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明顯忽視對被繼承人的撫養等,嚴重違反撫養義務的人」。

很多網友得知此消息也是紛紛感嘆:「姐姐下輩子做個有父母疼愛的普通人吧。」、「她以她的名字保護了其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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