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之移民系列42 離境豁免重要變更

澳大利亞從2020年3月25日起對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實行離澳限制。除非您是屬於自動豁免人士, 否則,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在前往海外之前申請離境豁免批准後才能離境。

澳大利亞從2020年3月25日起對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實行離澳限制。除非您是屬於自動豁免人士,否則,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在前往海外之前申請離境豁免批准後才能離境。內政事務部最近做了一項新調整,把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亞以外國家的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從自動豁免類別除去。政府指出這是為了確保滯留在海外一段時間的公民和永居獲得優先航班和隔離服務,所以管理離開澳大利亞並打算在不久的將來返回的人數非常重要。

申請豁免

從2021年8月11日起,通常居住在澳⼤利以外國家的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不再屬於自動豁免人士,必須申請豁免並且獲得批准後才能離境。申請人必須證明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需要離開澳大利亞。如果您目前在澳大利亞境外並希望前往澳大利亞,然後再返回您的居住國,您可以在抵達澳大利亞之前申請離境豁免。豁免從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過渡期

在 2021年9月7日之前,未經豁免抵達機場的旅客,在出發時如果可以證明通常居住在澳⼤利以外的國家,則將被允許離境。如果您在 2021年8月11日之前獲得離境豁免批准並且尚未使用過該批函離境,您可以使用此批函作為單次離境。您不需要重新再申請一次豁免,除非您已經使用過該豁免批函或者希望將來再次離境。讀者可以參閱內政事務部的官網獲取有關豁免申請的最新信息。

HONG LEGAL (蔡志峰律師事務所) logo
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座機或WhatsApp添加61385243713與我們聯繫。(圖片來源:HONG LEGAL (蔡志峰律師事務所) logo)

 

Level 11,456 Lonsdale Street,

Melbourne VIC 3000 Australia.

Phone: +61 (3) 8524 3713

Email: [email protected]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