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要有專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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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讀者有沒有注意到筆者的文章;經常介紹配偶移民的案例,原因是筆者發現近年配偶移民的拒簽率是十分之高,可以說是十分不正常,並了解到很多案件被拒絕的緣故,都是因為審理不公平,存有偏見的。特別是很多申請人面對申請被拒絕後,感覺到十分無奈並對法律失去信心,自動放棄上訴的機會。筆者面對這些申請人時替他/她們感到十分可惜!筆者這周介紹幾個真實的案例:

X先生來自亞洲,數年前他跟太太到筆者辦公室找筆者見面。原來他跟兒子一年多前都取得臨居配偶簽證820,差不多到兩年期轉永居身份時,一天傍晚移民部官員到他家裡突擊檢查,當時他及兒子都在家中,但是太太卻不在一起。正當移民官訪問他時,太太也趕回到家中,移民官員在家中檢查所有個人物品;例如護照,衣服,但發現沒有太太的工作衣服,因為太太的工作是要穿著工作服,所以移民官員產生極大疑慮。過去了兩周左右,X先生收到移民部的拒簽信,內容透露出有第三者舉報他跟太太的婚姻關係是有金錢交易,他們是利用婚姻關係來達到移民目的。他們收到信便來找筆者查詢該如何處理。經過筆者了解他們的背景後,便鼓勵他們遞交上訴到審裁處,筆者有信心案件可以上訴成功!但再次碰見X先生及其太太,已是兩年多後,他們再次出現在筆者辦公室,但他們的案件進度是聯邦法院第一庭的官司結束。原來他倆找了另外一位代理來處理他倆的案件,但是移民上訴審裁處對其案件產生極大關注,因為審裁處發現X先生的太太,在擔保X先生及其兒子期間,竟然跟前夫一起到歐洲旅遊兩周,並一起乘坐同一航班及一起回澳洲。在審裁處審訊時,當審裁官查問x先生時,他竟然一無所知,對太太跟前夫的出國事件啞口無言。另外審裁官員以第三者告密信作為依據,最終把X先生及兒子的申請作出維持移民部的決定,其代理為他倆再上訴到聯邦法院第一庭,卻還是失敗告終!他最後沒有辦法,又來找筆者查詢?筆者本箸助人為快樂之本,為他指點一條明路,他的案件可以上訴到聯邦法院第二庭,因為有一個類似案例已經在聯邦法院提出挑戰,他們可以一試。經過一段等待期,移民部承認對x先生的案件有不足之處,他們的案件發回審裁處重新審訊。經過筆者的詳細解釋及X先生的充實的補充文件,審裁官終於對X先生作出一個公平裁決,移民部還他倆父子一個公道,取得永居身份。

筆者處理過很多配偶移民案件,很多被拒絕的案件經過筆者了解後,其實應該要到聯邦法院尋求公道,因為筆者發現很多被拒絕的案件理由是完全不公道,申請人要到法院才能取得公義,當然費用是十分昂貴,一般法律費用是$15000-$25000不等。筆者曾經鼓勵過幾位申請人提出把案件提交到聯邦法院作出裁決,因為筆者認為案件成功機會十分之高,但可惜申請人要求筆者作出保證成功的諾言才進行上訴,筆者無奈地放棄他/她們的案件(因為連政府也不能保證他們的官司一定能勝)。雖然筆者認為案件本身對申請人十分有利,很多時事情都是「為山九仞,功虧一簣」 。申請人因為無知,故要求筆者作出百份百成功保證,筆者衹能作出無奈嘆息!很多最終有成功希望的案便被白白放棄了。

很多簽證申請人對於接到簽證被拒絕的消息時,會感到像是世界末日,其實簽證被拒絕的原因各有不同。特別是現時的移民政策變化太快,一些經驗不足的移民官常常誤因不了解移民法律作出錯誤決定,申請請人不明真相,又怕麻煩,導致錯過申訴時間。其實很多案件在申訴後都有十分好的結果,主要是要看申請請人是否有勇氣挑戰移民部的決定。

另外一個案件,兩年前S女仕和她的丈夫接到她移民代理通知,她的配偶永居簽證801被拒絕,原因是移民部接到舉報,她的申請是虛假婚姻;另外移民部發現她丈夫的前妻在入境澳洲時所填寫的地址跟她丈夫入境時所報告的地址是一様,跟她移民申請表上所說的跟丈夫同住地址不一樣,看起來她丈夫跟前妻才是住在一起?

筆者向她們提出相同的疑問,她們也解釋不清,筆者繼續向她們查詢為何不找她們的代理查詢上訴的成功機會。但S女仕已經對前代理失去信心,希望找到一個更專業的代表,為她的上訴申請把關!筆者留意她們的申請文件是有點不充足,以致移民部產生誤解,再者身邊有人陷害她們,令她們難堪,筆者鼓勵她上訴並指示她們準備更充足的文件支持雙方的關係,經過兩年多的充足準備,今年成功通過AAT的複審,S女仕的永居簽證最終獲得。

讀者有任何關於上訴的問題,請直接聯繫筆者。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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