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更改病例密切接觸者定義與隔離要求

鑒於新州大多數人現已接種新冠疫苗,該州政府略微調整了對COVID-19密切接觸者的定義與隔離規定。
澳洲新聞

鑒於新州大多數人現已接種新冠疫苗,該州政府略微調整了對COVID-19密切接觸者的定義與隔離規定。

從10月11日起,COVID-19陽性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如果已完全接種兩劑疫苗,從病例拿到陽性結果之日算起只需隔離一周;在隔離第六天必須接受第二次檢測,結果為陰性就可結束隔離;若結果呈陽性,將必須隔離滿14天,無論是否完全接種過疫苗。

僅打過首劑疫苗或完全沒接種過的密切接觸者仍須隔離兩個星期,隔離時間從與確診病例接觸的那天算起。只有在第12天得到陰性結果且沒有COVID-19癥狀時,才能於14天後結束隔離。

若在接觸COVID-19病例前不到兩周時間裡剛打過第二劑疫苗,也仍須隔離滿14天。

而此前的舊規是,無論疫苗接種狀態如何,任何與COVID-19病毒感染者接觸的人士都必須在接觸後14天內進行自我隔離。

當局對病例密切接觸者的新定義是「所住的住宅中有人感染COVID-19病毒」。但新州首席衛生官Kerry Chant並未排除在工作場所成為密切接觸者的可能性,稱當局將評估確診病例的社交圈及其工作場所,如果辦公室內每個人的行為都符合防疫安全標準,那麼就不太可能成為密切接觸者。

她還表示,如果某人檢測結果呈陽性,但其家人都已接種完兩劑疫苗,那麼家人就只需隔離7天並在14天內避免進入餐飲接待場所、醫療保健機構、老年護理院、殘疾護理機構、幼兒中心、小學等高風險環境。即使7天隔離已結束,但第12天還需再做一次檢測,且在隔離期完成後的七天內盡量在家工作。

 

責任編輯:徐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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