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證常見問題解析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ETA) 常見問題解析如下。

電子簽證(ETA)是進入澳大利亞的一種許可。只有符合ETA條件的34個國家或地區護照持有人才能申請ETA。此簽證適用於短期停留活動,例如:旅遊或商務訪客參加會議、進行業務諮詢和進行合同談判。ETA不是工作簽證。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ETA) 常見問題

1. 哪34個國家或地區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ETA?

安道爾、奧地利、比利時、汶萊、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香港(中國特別行政區)、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來西亞、馬爾他、摩納哥、挪威、葡萄牙、聖馬利諾共和國、新加坡、韓國、西班牙、瑞典、瑞士、台灣(不包括公務或外交護照)、荷蘭、英國、

英國—英國國民(海外)BNO、美國和梵蒂岡。

2. 如何遞交ETA申請?

ETA只能通過Australian ETA APP手機應用程序申請。申請人可以讓朋友或家人幫助並通過該應用程序遞交申請。授權旅行社也可以使用該應用程序代表申請人遞交ETA申請。當準備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親自在場,因為需要拍照並且準備好護照以供掃描。

3. ETA需要提供哪些資料/信息?

申請人需要掃描護照資料頁和掃讀護照晶元、給自己拍照和回答一些問題,例如:犯罪記錄、曾用名、在澳的聯繫方式和居住地址。

4. ETA申請無法批准,申請人該怎麼辦?

遞交申請後,部分申請人可能會被告知其申請無法批准並且需要提供更多資料才能繼續審理。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通過內政事務部的網頁,填寫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ETA) Request for further processing form

並遞交輔助資料後,申請才會繼續審理。網址: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help-support/departmental-forms/online-forms/eta-request-for-further-processing-form 

5. ETA申請被拒簽,申請人該怎麼辦?

若ETA申請被拒簽,申請人會收到內政事務部以郵件/書面形式發出的決定記錄(Decision Record),決定記錄里會詳細列出拒簽的理由。充分了解拒簽理由後,申請人可以考慮是否重新申請ETA或者其它更合適的簽證。

6. 審理時間

在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會立即收到ETA申請結果的通知。有時會延遲(可達 12 小時)才能收到通知。另外,部分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更多資料,這種情況下,審理時間會更長,在提交輔助資料後,審理時間可達35天或更長,所以建議申請人提前遞交申請。

7. ETA申請被拒簽後, 申請人是否申請600類別旅遊簽證? 

申請人必須先了解ETA的拒簽理由,再為新的簽證(ETA或600類別)申請準備充分的輔助資料。另外,600類別旅遊簽證下有不同組別的簽證選擇例如:旅客、商務旅客、家庭擔保等等,需要依個人情況和需要而定。

提前遞交申請

按照內政事務部目前的審理流程,ETA申請人需要提前遞交申請。當內政事務部要求提供更多資料時,申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輔助資料證明自己有回國的動力。對ETA或600類別旅遊簽證申請有疑問者可以聯繫本律師事務所。

HONG LEGAL (蔡志峰律師事務所)
HONG LEGAL (蔡志峰律師事務所) 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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