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維州內閣於周二(11月11日)審議的口罩法案,抗議者在公共示威活動中可自由隱藏身份,除非警方要求其摘除面部遮蓋物。
根據擬議的新法,警方僅能在合理懷疑抗議者正在或即將實施刑事犯罪時要求其摘除口罩。即便在此類情形下,出於健康、文化及宗教原因仍可申請豁免。
然而政府面臨雙重壓力:全面禁戴口罩令可能遭遇憲法合規性訴訟,同時可能引發工黨核心支持者的反對。
據《時代報》報導,三名知情人士證實了該計劃細節。若內閣批准,該法案將與其他治安措施一同提交議會審議。
該法案未能兌現州長艾倫(Jacinta Allan)在阿達斯以色列猶太教堂遭燃燒彈襲擊及隨後針對以色列轟炸加沙的每周抗議活動後的承諾。她曾指責部分參與者存在「極端、危險且激進的行為」及反猶太主義傾向。
在猶太教堂遭縱火焚毀後不久,艾倫承諾將禁止抗議者使用口罩隱藏身份及應對警方使用胡椒噴霧的行為。
「我們將禁止在抗議活動中使用面罩和頭套。」艾倫表示,「我們知道這些裝備是用於隱藏身份的,使煽動者免受胡椒噴霧等人群控制措施的制約。面罩不能成為違法的護身符。在本州,若有人在街頭煽動種族仇恨,就絕不該有藏身之處。」
根據維州法律,警方已在「指定區域」(警方為擴大搜查許可權而公告劃定的地理空間)內擁有要求摘除面部遮蓋物的權力。
若抗議者拒絕配合,警方可勒令其離開。拒不執行指令即構成違法。
根據擬議的新法,警方將無需劃定特定區域即可要求摘除面罩,但須符合合理懷疑條款。
政府試圖在法律顧慮與打擊公共示威極端行為的承諾間尋求平衡,此舉雖可能獲得自由主義者和法律倡導者的謹慎歡迎,卻令猶太社區組織失望。
反對黨警務事務發言人索斯威克(David Southwick)指出,這些改革力度不足且為時已晚,將令期待政府採取強硬措施的民眾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