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擬推新法房主未披露底價不得拍賣

維州政府計劃禁止房主在未披露底價(reserve price)的情況下舉行拍賣,這一舉措被批將引向「合法化低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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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政府計劃禁止房主在未披露底價(reserve price)的情況下舉行拍賣,這一舉措被批將引向「合法化低報」之路。

一位在墨爾本有15年拍賣理論研究經驗,並以底價為論文主題的學者警告稱,此新政最終將使賣家損失金錢,同時對遏制低報毫無幫助。

消費者事務廳長斯泰科斯(Nick Staikos)宣布,計劃在明年實施新法,若房屋賣主未在7天前公布底價,將被禁止通過拍賣或限定日期出售的方式出售房產。

但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RMIT)的高級講師 Peyman Khezr博士表示,這並不能阻止房屋以高於底價成交。

「買家仍然可能覺得被『低報』,只是現在它將成為由新規產生的一種合法低報形式。」Khezr博士說。

據澳洲地產網(realestate.com.au)報導,Khezr指出,該計劃非常模糊,存在風險,一些賣家可能會人為設定一個非常低的底價,然後使用「賣方出價」(vendor bid)來抬高價格,實際上繞開了新法規。

那些試圖遵守新規的賣家,則可能把底價設得過高,導致拍賣流拍,最終以低於可能原本能獲得的價格售出。

而另一些出於誠信將底價設得偏低的賣家,則可能被迫以低於在私下出售(private treaty)環境中原本能獲得的價格出售。

「這樣一來,唯一公開透明的銷售方式也將終結。」Khezr說,「這顯然是一次市場干擾,而且全球沒有任何市場在這麼做,是有原因的。」「我目前不知道有任何科學研究表明披露底價能減少低報現象。」「他們正在為一個無關的問題提出所謂解決方案。」

在對底價課題進行4年研究後,這位學者表示,底價只是為銷售設定一個最低門檻,而成交價理應高於該門檻,這意味著買家若期待房屋按底價成交,仍然會覺得被『低報』。

「但賣家必須有拒絕的自由,因為房地產市場本身就具有波動性。」Khezr說。

編輯:宋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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