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購買房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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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多利亞州(Victoria)購房,是許多家庭和投資者的重要決策,但過程中隱藏著不少容易被忽視的「坑」。如果缺乏經驗或準備不足,很可能帶來長期的財務壓力甚至法律風險。下面總結在維州買房時需要特別警惕的幾大陷阱,幫助你更理性地做出決策。

1. 過早簽署無條件合同

最常見的風險之一,是買方在沒有加入適當條件的情況下籤署合同,例如:

貸款批准條件,建築檢查條件或者白蟻或蟲害檢查條件。

如果貸款最終未獲批,或銀行估值低於成交價,買方通常仍需完成交易,否則可能面臨:定金被沒收和違約利息或者是賣方進一步追償損失。

2. 誤以為 Section 32 文件已經披露了一切

在維州,賣方通常需提供 Section 32 Vendor Statement(賣方聲明)。該文件很重要,但並不等於完整盡職調查。

Section 32 一般會披露:

  • 產權資料;
  • 抵押、地役權、限制性契約;
  • 規劃及分區信息;
  • 地稅及公共事業費用;
  • 業主委員會信息(如適用);
  • 過去 7 年內簽發的建築許可等。

但它通常不會充分反映以下問題:

  • 房屋結構缺陷;
  • 漏水、黴菌、白蟻損害;
  • 未經批准的裝修或擴建;
  • 鄰里噪音或環境問題;
  • 土地污染;
  • 買方未來開發用途是否可行。

因此,單靠 Section 32 作判斷存在明顯風險。

3. 未進行建築檢查或蟲害檢查

房屋外觀正常,並不代表不存在重大缺陷。許多問題只有專業檢查才能發現,例如:

  • 地基沉降;
  • 屋頂滲漏;
  • 潮濕和黴菌;
  • 白蟻侵蝕;
  • 排水問題;
  • 非法或不合規施工。

若買方在成交後才發現問題,通常較難追究賣方責任,除非能夠證明:

  • 賣方存在虛假陳述;
  • 故意隱瞞;
  • 違反法定披露義務;
  • 或合同中有明確保證條款。

4. 忽略產許可權制、地役權和限制性契約

房產的產權文件可能包含影響使用和開發的限制,例如:

  • 地役權(easement)限制建築範圍;
  • 限制性契約(restrictive covenant)限制擴建、加建或土地用途;
  • 共有部分或邊界問題;
  • 與鄰地相關的使用限制。

如果買方計劃翻建、擴建、重建或分割土地,尤其應仔細核查。

5. 未檢查 zoning  overlays

土地的 zoning(分區) 和 overlays覆蓋控制) 會直接影響房產用途及未來開發可能性。

例如:

  • 遺產保護;
  • 洪水風險;
  • 叢林火災風險;
  • 環境限制。

這些規劃限制可能導致:

  • 不能按預期擴建;
  • 申請許可更困難;
  • 建築成本增加;
  • 保險成本上升。

6. 公寓或聯排別墅忽略業主委員會風險

如房產屬於 Owners Corporation,買方除房屋本身外,還需關注業主委員會層面的風險,例如:

  • 管理費過高;
  • 即將徵收特別費用(special levy);
  • 外牆、屋頂、電梯、防水等重大維修;
  • cladding(外牆包覆材料)整改問題;
  • 訴訟或糾紛;
  • 儲備基金不足。

單看證書通常不夠,會議記錄和財務資料往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

7. 誤解冷靜期(cooling-off)規則

很多買方誤以為簽約後一定有冷靜期,但在維州並非如此。

特別需要注意:

  • 拍賣成交通常沒有冷靜期
  • 某些接近拍賣日期簽署的合同,也可能沒有冷靜期。

因此,如是在拍賣前後購房,必須在簽字前完成合同和 Section 32 審閱,否則一旦簽署,退出空間非常有限。

8. 忽略合同特別條款(special conditions

風險不只在標準合同文本,很多關鍵風險隱藏在特別條款中,例如:

  • 違約利息過高;
  • 定金安排不利;
  • 交割期限不合理;
  • 買方作出過寬確認或免責聲明;
  • 賣方對房屋狀況不作任何保證;
  • 維修、提前入住或租回安排寫得不清楚。

特別條款往往會改變買方原本以為的風險分配。

9. 輕信中介口頭承諾或廣告內容

廣告和中介說法不一定具有充分法律約束力。若某項內容對買方很重要,應寫入合同或其他正式書面文件,例如:

  • 某電器是否包含在內;
  • 房屋翻建是否已獲批;
  • 游泳池是否合規;
  • 某項維修是否會在交割前完成;
  • 某設施是否正常運作。

若只是口頭承諾,後續發生爭議時往往難以主張。

10. 未明確包含物、排除物及維修義務

常見爭議包括:

  • 燈具、窗帘、洗碗機、空調是否包含;
  • 花園設施、監控設備、泳池設備是否保留;
  • 賣方是否承諾修復漏水、牆裂或電器故障。

如未明確寫入合同,買方可能無法要求賣方履行。

11. 依賴過期的搜索結果或舊證書

Section 32 附帶的證書和搜索結果有其出具日期。自出具日起至簽約或交割前,可能已發生新的事項,例如:

  • 新的 caveat(警告登記);
  • 新抵押或產權負擔;
  • 政府通知;
  • 規劃變化;
  • 欠費或合規問題。

因此,在關鍵時間點更新搜索資料十分重要。

12. 低估印花稅優惠或首次置業優惠的合規要求

如買方擬申請:

  • 首置業優惠;
  • 印花稅減免;
  • 自住房的相關優惠,

則必須符合相應的居住和時間要求。若不符合,可能導致:

  • 優惠被追回;
  • 補繳稅費;
  • 罰款和利息。

13. 誤以為交割後容易追究責任

這是最嚴重的誤解之一。房產買賣完成後,買方可用的補救措施通常較有限。若要成功索賠,往往需要證明:

  • 賣方有虛假陳述;
  • 存在故意隱瞞;
  • 違反法定披露義務;
  • 或違反明確合同條款。

因此綜上,多數關鍵風險都應在簽約前修改或添加必要的合同條款至少在合同變為無條件之前處理,這樣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財產的損失和陷入合同糾紛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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