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律師警告稱,維州擬議的居家辦公法案很可能被其他州的員工作為法律武器,用來迫使僱主授予他們類似的遠程辦公權利。
該維州法律將於今年9月1日對大型僱主生效,2027年7月1日對小型企業生效,將賦予數百萬維州居民每周在家辦公兩天的法定權利。
但Ashurst Perkins Coie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塞本斯(Trent Sebbens)表示,維州以外地區那些因聯邦法律規定較寬而被拒絕居家辦公請求的員工,將能夠以維州的同行為例,證明自己的工作同樣可以遠程完成。
「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僱主在維州無法駁回員工提出的每周兩天居家辦公的靈活通知,那麼在其他州,他們將難以提出合理的商業理由來拒絕該請求。」塞本斯說。
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與聯邦法律相比,維州的立法使僱主更難成功駁回員工提出的居家辦公通知。
希望強制員工每天到辦公室工作的僱主,需要證明部分遠程辦公會對一系列商業因素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客戶體驗、生產力和業務關係。
全國各地(目前包括維州)的員工均可依據聯邦《公平工作法》申請居家辦公,該法對僱主拒絕申請的門檻較低。僱主只需證明存在要求員工到辦公室工作的「合理商業理由」,而非維州新法要求的「重大」損害。
Kingston Reid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波普爾(Brad Popple)指出,儘管存在這一差異,維州員工在家中有效完成工作的證據,可能會使僱主更難證明其在聯邦制度下拒絕居家辦公請求的合理性。
Australia』s work-from-home debate has entered a new phase, with recent tribunal rulings spelling out when employers can lawfully say no. Full story: https://t.co/qPmsj71FDG pic.twitter.com/tTmB69TJum
— news.com.au (@newscomauHQ) July 7, 2026
編輯:宋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