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出,后果会如何?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网讯)

案例:申请人于2009年7月申请技术移民签证。移民局在2010年12月时发现其提交的雅思成绩实际不能达到移民的要求并且有虚假信息的可能,同时发函要求申请人解释。此情况下,申请人没有马上解释这个事情,而是再次参加雅思考试,最终于2011年3月达到合格的分数后请移民代理提交材料的同时向移民局作出解释,声称对其雅思成绩虚假并不知情,而是被其本国的一个雅思代理承诺提供的虚假成绩单所蒙蔽。

申请人向移民局作出了诸多解释和求情,也确实提供后续合格的雅思成绩,希望移民局酌情考虑。但2011年4月移民局拒签了该签证,其中一条重要理由就是申请人提供了“伪造,错误和误导的信息”,违反了PIC 4020条款。申请人随后上诉至MRT,MRT在审核和听证之后仍然认定没有任何证据足以推翻PIC 4020条款,所以维持签证官之前的决定。申请人在得知此事后上诉至联邦法院。现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出,是不是就可以免责?

点评:

绝大部分读者都知道的常识是提供虚假或者有误导性的材料将可能导致拒签,但是很少有人了解PIC 4020条款。下面老托给大家解读一下该条款。PIC 4020条款简单来说就是移民局为了确保签证材料的真实性而设立的条款,这个条款对于任何提供或者造成最终提供伪造或者虚假、误导性信息的申请人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造假被发现,签证将被拒签,并且还要给予3到10年的禁止申请期。

那么,很多读者可能就会有这样的疑问:“PIC 4020条款的约束下,如果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他的申请人并非蓄意提供相关伪造或者其他虚假、误导性材料,或者他们根本就不知情的情况下,那最终如何来评判这个申请人的案件呢?”

就本案审理的结果,大家不难看出,不论是移民局的签证官,还是移民仲裁庭MRT的审理官,均一致认为无论申请人知情与否,只要提供了虚假或伪造的材料,被发现,申请就要被拒绝。

这个案情后续进展到联邦法院审理的阶段,法庭审理和辩论的焦点事实上仍就着眼于是否PIC 4020只能在申请人有主观意图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时才能生效。经过对于原被告双方陈词的分析以及基于双方各自的辩论之后,法官当庭一致裁定申请人对于材料真实性是否知情与PIC 4020条款的生效并无必然联系。最终法庭认定MRT及移民局的评判和操作并无过错,并驳回申请人的诉讼。

因此,就回答了文章前面的那个问题,无论申请人知情与否,只要提供了虚假或伪造的材料,被发现,签证申请就要被拒绝。不过,法庭同时也进一步指出,如果申请人确实能够提供强有力的书面材料证明解释其在整个签证过程中无辜犯错的事实,则签证申请不能仅仅由于其不满足PIC 4020条款而拒签。看到这里,大家可以看到PIC 4020条款在整个签证审核过程中是多么地重要!

老托运通移民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该条款将作用在绝大部分类别的签证申请(涵盖家庭、技术、工作、留学等等)中,所以为了避免无心之失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建议广大申请人咨询懂行并可靠的专业人士的帮助,这样才能一路坦途地达到您期望的目标。

供稿:老托运通留学移民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注册移民代理:05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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