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虛假材料被查出,後果會如何?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網訊)

案例:申請人於2009年7月申請技術移民簽證。移民局在2010年12月時發現其提交的雅思成績實際不能達到移民的要求並且有虛假信息的可能,同時發函要求申請人解釋。此情況下,申請人沒有馬上解釋這個事情,而是再次參加雅思考試,最終於2011年3月達到合格的分數後請移民代理提交材料的同時向移民局作出解釋,聲稱對其雅思成績虛假並不知情,而是被其本國的一個雅思代理承諾提供的虛假成績單所蒙蔽。

申請人向移民局作出了諸多解釋和求情,也確實提供後續合格的雅思成績,希望移民局酌情考慮。但2011年4月移民局拒簽了該簽證,其中一條重要理由就是申請人提供了「偽造,錯誤和誤導的信息」,違反了PIC 4020條款。申請人隨後上訴至MRT,MRT在審核和聽證之後仍然認定沒有任何證據足以推翻PIC 4020條款,所以維持簽證官之前的決定。申請人在得知此事後上訴至聯邦法院。現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果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虛假材料被查出,是不是就可以免責?

點評:

絕大部分讀者都知道的常識是提供虛假或者有誤導性的材料將可能導致拒簽,但是很少有人了解PIC 4020條款。下面老托給大家解讀一下該條款。PIC 4020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移民局為了確保簽證材料的真實性而設立的條款,這個條款對於任何提供或者造成最終提供偽造或者虛假、誤導性信息的申請人傳遞了一個強烈的信號,那就是造假被發現,簽證將被拒簽,並且還要給予3到10年的禁止申請期。

那麼,很多讀者可能就會有這樣的疑問:「PIC 4020條款的約束下,如果申請人本人或者其他的申請人並非蓄意提供相關偽造或者其他虛假、誤導性材料,或者他們根本就不知情的情況下,那最終如何來評判這個申請人的案件呢?」

就本案審理的結果,大家不難看出,不論是移民局的簽證官,還是移民仲裁庭MRT的審理官,均一致認為無論申請人知情與否,只要提供了虛假或偽造的材料,被發現,申請就要被拒絕。

這個案情後續進展到聯邦法院審理的階段,法庭審理和辯論的焦點事實上仍就著眼於是否PIC 4020隻能在申請人有主觀意圖提供虛假或偽造材料時才能生效。經過對於原被告雙方陳詞的分析以及基於雙方各自的辯論之後,法官當庭一致裁定申請人對於材料真實性是否知情與PIC 4020條款的生效並無必然聯繫。最終法庭認定MRT及移民局的評判和操作並無過錯,並駁回申請人的訴訟。

因此,就回答了文章前面的那個問題,無論申請人知情與否,只要提供了虛假或偽造的材料,被發現,簽證申請就要被拒絕。不過,法庭同時也進一步指出,如果申請人確實能夠提供強有力的書面材料證明解釋其在整個簽證過程中無辜犯錯的事實,則簽證申請不能僅僅由於其不滿足PIC 4020條款而拒簽。看到這裡,大家可以看到PIC 4020條款在整個簽證審核過程中是多麼地重要!

老託運通移民特別提醒大家的是,該條款將作用在絕大部分類別的簽證申請(涵蓋家庭、技術、工作、留學等等)中,所以為了避免無心之失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建議廣大申請人諮詢懂行並可靠的專業人士的幫助,這樣才能一路坦途地達到您期望的目標。

供稿:老託運通留學移民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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