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梅专栏】应对Directors Penalty Notice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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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网讯)Directors Penalty Notice (即公司董事处罚通知)一直都是税务局追讨公司拖欠的 PAYG Withholding Tax (即预扣税款或PAYG)和 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Charge (即养老金或SGC)的有力工具。每年税务局都会发出多达6,000份公司董事处罚通知。许多公司董事由于不了解或不重视此类通知,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公司巨额欠税的债责人。澳洲政府2012年通过的最新法规使得DPN变得更加有力度,功用更加强大。DPN已成为一个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潜在的个人债务危机。

什么是Directors Penalty Notice

Directors Penalty Notice (即DPN)是澳洲税务局(即ATO)针对公司拖欠的PAYG 和 SGC 发给公司董事的处罚通知。如果公司已经预扣员工的PAYG却没有将预扣税款交付给ATO,或者逾期不付员工SGC,ATO便可以向公司董事发出处罚通知,即DPN。发出DPN的时间,要取决于所欠款项的多少。拖欠数目越大,ATO会越快发出DPN。

当ATO发出DPN时,公司董事会面临以下困境:

  1. 在处罚通知发出的21天内,如果公司将拖欠款项付清或公司本身进入正式清算程序(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或 Liquidation), 公司董事的个人债责就可以被避免。
  2. 税务局必须在采取法律行动向公司董事个人收讨拖欠税款前发出DPN. DPN一旦发出,即便公司董事没有收到,已经发出的DPN仍为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慎错过ATO发出的DPN 而且在21天内没有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仍将变为个人负债人。

新法规 - 更强大的处罚?

于2012年6月30日正式生效的新法规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增加了几项重要改变。主要的新规定包括:

  1. 当公司在PAYG和SGC超过申报日期三个月后还未申报也未付清拖欠的PAYG和SGC,即使ATO没有发出DPN,公司董事个人也将自动变为该拖欠款项的债务人。也就是说,新法规生效后,公司董事无法通过使公司进入清算或进入Voluntary Administration来摆脱个人的债务责任。唯一脱身途径就是将拖欠的PAYG和SGC付清。
  2. 新的DPN体制将涵盖之前不在处罚范围内的拖欠未付SGC。
  3. 新规定的颁布是为了减少公司为了逃避为其员工支付PAYG和SGC的责任,而通过拖延报税来掩盖或者逃避拖欠款项的现象。
  4. 税务局可以将DPN发至 tax agent 的地址。

我们的建议

新法规对所有现有的公司税务都有效。也就是说,您的部分客户可能已于2012年6月29日自动变为其公司拖欠PAYG和SGC的个人负债人。

新法规的颁布为您提供了给客户服务的一个新的机会。您应尽快建议您的客户:

  1. 马上申报公司的tax return 不管他们是否有能力付清拖欠的PAYG和SGC。因为新法规只在PAYG和SGC未申报并且未付清的情况下才适用,所以只要公司在三个月内申报税款和SGC,公司董事的自动个人债务就可能被避免。
  2. 如果公司在申报后仍继续拖欠税款或SGC,ATO也许会发出DPN,但是公司董事如在DPN发出后21天做出适当举措,仍可避免个人债责。
  3. 当ATO发出DPN后,公司董事应找专业的清算师或律师咨询,寻找最能保护个人资产也适合公司的对策。

现在晓梅会计师事务所已与世界知名商务咨询公司BDO以及悉尼恒大律师事务所合作,为有此困扰的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免除您的后顾之忧。如果您对以上阐述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您尽快联系晓梅会计师事务所或者BDO高级经理雷丰华(0414 851 699)。

特此感谢BDO高级经理雷丰华(Patrick Loi对本文提供指导!

供稿:刘晓梅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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