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梅專欄】應對Directors Penalty Notice債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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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Directors Penalty Notice (即公司董事處罰通知)一直都是稅務局追討公司拖欠的 PAYG Withholding Tax (即預扣稅款或PAYG)和 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Charge (即養老金或SGC)的有力工具。每年稅務局都會發出多達6,000份公司董事處罰通知。許多公司董事由於不了解或不重視此類通知,往往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公司巨額欠稅的債責人。澳洲政府2012年通過的最新法規使得DPN變得更加有力度,功用更加強大。DPN已成為一個需引起高度重視的、潛在的個人債務危機。

什麼是Directors Penalty Notice

Directors Penalty Notice (即DPN)是澳洲稅務局(即ATO)針對公司拖欠的PAYG 和 SGC 發給公司董事的處罰通知。如果公司已經預扣員工的PAYG卻沒有將預扣稅款交付給ATO,或者逾期不付員工SGC,ATO便可以向公司董事發出處罰通知,即DPN。發出DPN的時間,要取決於所欠款項的多少。拖欠數目越大,ATO會越快發出DPN。

當ATO發出DPN時,公司董事會面臨以下困境:

  1. 在處罰通知發出的21天內,如果公司將拖欠款項付清或公司本身進入正式清算程序(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或 Liquidation), 公司董事的個人債責就可以被避免。
  2. 稅務局必須在採取法律行動向公司董事個人收討拖欠稅款前發出DPN. DPN一旦發出,即便公司董事沒有收到,已經發出的DPN仍為有效。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慎錯過ATO發出的DPN 而且在21天內沒有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公司董事仍將變為個人負債人。

新法規 - 更強大的處罰?

於2012年6月30日正式生效的新法規在原有法規的基礎上增加了幾項重要改變。主要的新規定包括:

  1. 當公司在PAYG和SGC超過申報日期三個月後還未申報也未付清拖欠的PAYG和SGC,即使ATO沒有發出DPN,公司董事個人也將自動變為該拖欠款項的債務人。也就是說,新法規生效後,公司董事無法通過使公司進入清算或進入Voluntary Administration來擺脫個人的債務責任。唯一脫身途徑就是將拖欠的PAYG和SGC付清。
  2. 新的DPN體制將涵蓋之前不在處罰範圍內的拖欠未付SGC。
  3. 新規定的頒布是為了減少公司為了逃避為其員工支付PAYG和SGC的責任,而通過拖延報稅來掩蓋或者逃避拖欠款項的現象。
  4. 稅務局可以將DPN發至 tax agent 的地址。

我們的建議

新法規對所有現有的公司稅務都有效。也就是說,您的部分客戶可能已於2012年6月29日自動變為其公司拖欠PAYG和SGC的個人負債人。

新法規的頒布為您提供了給客戶服務的一個新的機會。您應儘快建議您的客戶:

  1. 馬上申報公司的tax return 不管他們是否有能力付清拖欠的PAYG和SGC。因為新法規只在PAYG和SGC未申報並且未付清的情況下才適用,所以只要公司在三個月內申報稅款和SGC,公司董事的自動個人債務就可能被避免。
  2. 如果公司在申報後仍繼續拖欠稅款或SGC,ATO也許會發出DPN,但是公司董事如在DPN發出後21天做出適當舉措,仍可避免個人債責。
  3. 當ATO發出DPN後,公司董事應找專業的清算師或律師諮詢,尋找最能保護個人資產也適合公司的對策。

現在曉梅會計師事務所已與世界知名商務諮詢公司BDO以及悉尼恆大律師事務所合作,為有此困擾的客戶提供最專業的服務,免除您的後顧之憂。如果您對以上闡述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您儘快聯繫曉梅會計師事務所或者BDO高級經理雷豐華(0414 851 699)。

特此感謝BDO高級經理雷豐華(Patrick Loi對本文提供指導!

供稿:劉曉梅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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