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澳洲配偶签证申请者(附有8534条款)怎么办?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网讯)最近我们发现有的顾客具备了境内澳洲配偶签证820类申请的条件以后,委托本公司做签证,发觉签证上有附加了8534条款(No Further Stay)- 不可以继续在澳洲境内续签(申请人道/难民签证除外)。这期我们就为大家解读8534条款。如果大家想要在境内申请配偶签证,就先要申请免掉8534条款,移民局批准了以后,才可以递签证。

哪些签证有8534(不能进一步逗留) 条款呢?

•人道/难民保护签证

•有工作许可的学生签证

•学生签证读书少于10个月 (评估水平风险高的国家-3级类的申请人)

•学生陪读/家属(580)签证

•497类签证。

•澳大利亚政府或外国政府赞助的签证,可能有 “不继续逗留”的条件。

怎样才能申请免掉8534条款呢?

签证官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附加了8534条款的那次签证批准后,申请人个人情况发生了巨变,而且该情况申请人无法控制,并且具有令人信服的、令人同情的情况。

第二:如果移民部长代理人曾经拒绝过申请,那么再次申请情况必须和上次申请不一样。

第三,申请豁免必须用书面形式申请.

因此,如果你要求免掉8534条款,你必须得到满足所有上述的条件,即:你到澳洲后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是和您个人无法控制的, 如移民局指定医院开出的医生报告,证明您无法旅行出国; 或您遭遇重大苦难,如亲属重病/死亡; 甚至到申请人您的国家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

在新的条例下,以下三类逾期逗留申请者不能采用 “令人信服的理由”条款豁免8534:1.没有遵守前签证条例者.2.故操纵事实从而产生” 令人信服的理由”.3.可以离开澳洲并申请境外配偶签证者。

那些有8534条款和逾期居留背景的申请人,想要避免浪费掉高达$6865澳元的申请费,经验专家之策划必不可缺,申请材料的精确到位是成功的关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助您成功.

供稿:赛恩东方移民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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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 80842869 Mob: 041016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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