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澳洲配偶簽證申請者(附有8534條款)怎麼辦?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網訊)最近我們發現有的顧客具備了境內澳洲配偶簽證820類申請的條件以後,委託本公司做簽證,發覺簽證上有附加了8534條款(No Further Stay)- 不可以繼續在澳洲境內續簽(申請人道/難民簽證除外)。這期我們就為大家解讀8534條款。如果大家想要在境內申請配偶簽證,就先要申請免掉8534條款,移民局批准了以後,才可以遞簽證。

哪些簽證有8534(不能進一步逗留) 條款呢?

•人道/難民保護簽證

•有工作許可的學生簽證

•學生簽證讀書少於10個月 (評估水平風險高的國家-3級類的申請人)

•學生陪讀/家屬(580)簽證

•497類簽證。

•澳大利亞政府或外國政府贊助的簽證,可能有 「不繼續逗留」的條件。

怎樣才能申請免掉8534條款呢?

簽證官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附加了8534條款的那次簽證批准後,申請人個人情況發生了巨變,而且該情況申請人無法控制,並且具有令人信服的、令人同情的情況。

第二:如果移民部長代理人曾經拒絕過申請,那麼再次申請情況必須和上次申請不一樣。

第三,申請豁免必須用書面形式申請.

因此,如果你要求免掉8534條款,你必須得到滿足所有上述的條件,即:你到澳洲後個人情況發生變化,這些變化是和您個人無法控制的, 如移民局指定醫院開出的醫生報告,證明您無法旅行出國; 或您遭遇重大苦難,如親屬重病/死亡; 甚至到申請人您的國家發生戰爭,自然災害等。

在新的條例下,以下三類逾期逗留申請者不能採用 「令人信服的理由」條款豁免8534:1.沒有遵守前簽證條例者.2.故操縱事實從而產生」 令人信服的理由」.3.可以離開澳洲並申請境外配偶簽證者。

那些有8534條款和逾期居留背景的申請人,想要避免浪費掉高達$6865澳元的申請費,經驗專家之策劃必不可缺,申請材料的精確到位是成功的關健。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助您成功.

供稿:賽恩東方移民教育中心

Suite 307, 413-415 Sussex St. Sydney 2000

Tel:  02 80842869 Mob: 041016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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