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申请配偶永居人士被拒 案例分析

(澳洲生活网)

最近有很多同行业人士反映,移民部对几类签证的审理力度加大,特别是配偶签证的永居阶段审理。很多读者都认为,拿到临居以后,永居阶段就是特别容易的,于是,对于签证的准备不够详细。其实,移民部对永居阶段的审理远远超过他们的认为,现在移民部加长了审理的周期,对一些有怀疑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所以,这个阶段不可轻视。

案例一

有一个案例可以和大家分享。丈夫是海外申请配偶拿到临居的,妻子是澳洲公民。丈夫的永居阶段审理递交一年多以后,收到移民局发来的拒绝信,其中,移民部对这个婚姻的真实性做了大量的调查:他们对丈夫在海外的家人做了访问,由于丈夫家人无法说出妻子在澳洲的情况,最后,移民部决定拒绝这个申请。

对于案件的等待周期,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在以往,对于临居转永居是在3-6个月就可以完成的,但是,移民部现在把部分案件划分到12-15个月的审理周期。

笔者处理过很多配偶签证的申请,也处理过很多的疑难杂症,大多数的申请人都对配偶签证的申请过程有偏见,往往低估了移民部的调查力度。移民部在最近针对配偶签证的处理态度就说明了这一点。移民部对打击虚假婚姻也特别严厉。所以,最近会有相对多的子类别801/100配偶第二阶段的签证被拒绝。

大部分申请人的婚姻都是真实、长期的,但是有一些也没有得到移民部的认可。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对申请人是比较严重的打击。这在很多原因上是因为材料准备的不重视,对于可能发生的电话访问不能很好的回答。有的时候,是一时的疏忽造成了问题。如果不能对事件或者日期记忆很清晰的话,就不要进行编造,不然会引起很多的问题。

但是,如果签证被拒绝也不是末日,我们可以帮助您提起上诉到仲裁庭。在上诉期间,会对整个案件进行重新整合,上诉庭和移民部是两个独立的机构,在上诉庭上可以重新得到法官的认可,最后可以让案件起死回生。

案例二

笔者在这里再举一个例子。A先生和D小姐是初中的同学,A先生随着他的家庭移民到了澳洲,在此之后也和D小姐保持着联系。在家人的催促下,A先生和他的前妻结婚,但是由于这个婚姻是家长撮合的,婚后不久便出现了问题。A先生还是担保了前妻成为澳洲的永居,在拿到永居后一两年,就因为无法沟通而分开,最后离异。A先生回到祖国后,又开始联系D小姐,他们在日后的交往中感情加深,也非常有意愿结合,在2014年登记结婚。这时,A先生就考虑到要担保D小姐,他们在写相识经过的时候,特意避开了之前一早就认识的事实,也没有说在他们两地分开的时候有不断的联系,他们把他们的经历就写成从A先生离婚后开始认识。申请递交后不久,就被移民部要求面试。A先生和D小姐的感情婚姻都是真实的,而且非常牢固,但是在访问里,D小姐并没有坚持她在相识经过中写的故事,而是不小心把他们一早就认识、并且一直有联系的事实说了出来,移民官马上就意识到:这个陈述与申请不符,就让D小姐当场写了他们的真实经历。随后,他们就接到了移民部要求对于D小姐提供虚假材料的解释说明信,D小姐顿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马上找到笔者。笔者只能让D小姐撤回申请,避免被加于4020条款。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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