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
7月27日,澳大利亚移民局在澳大利亚移民协会(MIA)的安排下,就雇主担保457签证的相关问题在悉尼召开会议。Cathy Milfull(457签证和BV & ABC管理小组负责人)指出,目前457提名获批的难点,在于如何体现提名职位的真实性。自2013年7月1日起,职位真实性被允许作为拒绝提名申请的理由之一。雇主必须保证:申请人提名职位的职责与澳洲雇主担保提名职位列表上(CSOL)的职位相关,且申请人满足职位所需的技能。
会议总结了三大可能无法展现职位真实性的原因:
Cathy Milfull分别对这些原因进行了更加详尽地阐述。
457签证项目,是为填补澳洲的技术短缺,而非为保证特定的个人能获得签证所设。
八种会体现提名职位是专为移民目的而设的可能性如下:
a) 被提名者,是公司雇员的亲属或朋友;
b) 被提名者,是公司的董事或所有者;
c) 被提名者,目前在澳洲为雇主工作,且/或移民局记录显示:他/她申请的任何签证,是以留在澳洲为首要目的的;
d) 公司成立时间非常短;
e) 工资大幅度低于或高于行业标准;
f) 公司营业额很低;
g) 公司少有、或没有澳大利亚员工;
h) 签证或提名申请表表明,公司通过担保被提名者,获得收益。
2. 提名职位的职责与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表(ANZSCO)不符:
提名时,必须在公司这个大框架下,考虑职位的职责和责任。移民局为协助移民官对申请做出决策,制定了详细的决策程序,称为Procedures Advice Manual(简称PAM)。PAM指出,涉及提名职位的职能时,有四个需主要考虑的因素:工作的地点,该职位在公司整体框架下的合理性,拟定的职责,和现有雇员的职能。
*从公司规模的角度来看,移民官会考量:
*从公司范畴的角度来看:
Cathy在会议中总结了一些可以加强提名职位真实性的要素:
同时,她还列举了一些会影响提名职位合理性的因素和案例。
*从公司整体来看:
*从职位本身来看:
供稿:New Start Immigration澳洲恩思移民事务所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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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8年2月15日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