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成最大输家?UBER败诉,司机确定支付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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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网)2015年8月,ATO对UBER司机作出规定,即UBER司机的工作性质就如同出租车司机一样,所以UBER司机必须要注册、支付GST。此令一下,司机自然不服,UBER更是用法律的方式同ATO展开了一场诉讼。

2017年2月份,法庭作出了决断。法庭裁定,支持ATO的主张,认为UBER提供的是“出租车服务”,并根据规定必须要支付GST。至此,持续了18个月的战役最终落下了帷幕,最终是以UBER的败诉作为结束。

对此结果,UBER与UBER司机均表示遗憾,虽然UBER并未对是否上诉作出回应,但就发言人的话来看,仍不难看出他们对这个结果的失望。

在澳洲,有多达50000人在进行着类似UBER的司机工作,在裁决之前,有很多人因为在观望这场官司的结果,而有意无意的逃避注册GST。裁决已下,有不少UBER司机对此表示失望,他们认为如果UBER能够胜出的话,作为顾客肯定能够得到更多的折扣与优惠。现实的结果却是顾客可能成为输家。因为如果需要注册GST的话,UBER司机无疑要让顾客承担更多的费用。

澳洲对于UBER的存在,其态度也一直颇为有趣。UBER与出租车服务不同,出租车服务有涉及现金部分的交易,但UBER司机却始终是通过电子方式获得收益,这也是这场“UBER司机该不该注册GST”的话题辩论中UBER反驳的一个很重要的论点。但ATO却认为,乘坐汽车从A点到B点无疑是在购买一项服务。

自UBER出现在澳洲时起,这项服务就引起了政府部门极大的反对。因为可能有未成年人成为UBER司机,在维多利亚州,UBER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甚至不是一项合法的服务。这种情绪自然也影响到了ATO,2015年8月1日起,ATO将UBER司机定义为等同于出租车司机的性质,这也就意味着,与UBER签约的司机必须要注册GST、ABN,按照规定总结并缴纳GST。同时,如果一趟服务的车费超过$82.50(超过GST),UBER司机必须要向乘客提供Tax Invoice

同时,ATO也并未停止对UBER司机的监督。因为相比于传统的出租车司机,UBER司机的从业与离职显得更为灵活,这也就造成了UBER司机人员流动大的问题。同时UBER司机的收入却笔笔都离不开银行对账单。因此,有传言称,ATO由于担忧有太多UBER司机利用拼车行业做副业,却没有支付应付的税款,对于UBER司机的银行对账单,ATO将会比普通的个人群体更加重视。根据该传言,ATO将会获得UBER、GOCATCH与LYFT等企业所有款项的详细资料和账户,同时包含6万多人的记录。相信这对很多在这类行业工作的人来说,一定不会是好消息。

最后,我们附上UBER司机在报税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 UBER司机的收取的费用中,包括交给UBER的佣金与自己的部分。这些全部都要包含GST,最后由UBER司机或其会计师整理报送ATO
  • UBER的佣金是不能在报税中抵扣自己的收入的
  • 对每笔超过$82.50(含GST)的开支,必须保留相关Tax Invoice
  • UBER司机不属于职工,而是独立合同工。因此UBER不需要为司机支付预交税(PAYG Withholding),也不需要交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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