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移民担保资格限制豁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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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获得了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想要通过配偶移民的方式担保另一半移民澳洲,除了要证明双方的配偶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之外,还要注意担保资格有可能会受到限制的情况。

无论您是在中国国内或澳洲境内递交您的配偶签证申请,根据澳洲移民法条例,将已注册婚姻、事实婚姻或准婚姻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限定了一生只有两个担保限额,第二次担保需要距离上一次的担保时间超过五年。

澳洲移民条例列举出了例外的情况,即签证官证实被担保伴侣的确有令人同情的特殊情况影响。移民部的政策列举了有关影响担保人利益的、令人同情的情况,其中包括:

  • 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有需要他们抚养的孩子;或
  • 担保人前伴侣身亡;或
  • 担保人被前配偶抛弃,且担保人拥有需要其照顾和资助的孩子;
  • 新的配偶关系持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本期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源自一位配偶签证担保人尝试担保其第二位伴侣。该担保人和其第一任伴侣在黎巴嫩结了婚,并育有一个孩子。该案中,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是在2013年7月结的婚。不幸的是,事情并不如他们的计划发展。他们的关系没有通过考验,后来,双方分居,并签署了离婚协议。

担保人回到澳大利亚后,遇上了另一位持旅游签证的女子,并与她发展了一段感情。几周之后,他们结婚了,并一同在中国国内递交了女方的澳洲配偶签证,也就是担保人的第二次担保。可是,这段婚姻产生了巨大的代价。在2016年3月左右,担保人的妻子觉得,担保人对于他前妻的感情更深,因而无法接受再与担保人一起生活和照顾他的孩子。双方因而分居,并签了离婚协议。

为了孩子,担保人不得不重新找回前妻。不想看着孩子遭受痛苦,担保人在中国为前妻递交了澳洲境外配偶签证申请,也是他这一生的第三次担保配偶签证。

澳大利亚驻贝鲁特大使馆要求担保人提供其第三次担保配偶之不得已的理由,以免除移民法的要求。在此期间,担保人就此事去咨询了移民律师。律师向其解释了该移民条例的作用和通过担保的例外情况,并帮助担保人草拟了法律陈词,说明影响其利益的不得已情况。

该陈述中说明,担保人和其前妻的关系已经持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关系中,他们之间拥有一名需要母亲照料的孩子。由于担保人日常忙碌于经营个人企业,因而无法给孩子提供全天候的照顾。此外,该陈述提出:由于担保人需要该工作,以资助妻子和孩子,担保人无法舍弃工作并与其第二任妻子一同在黎巴嫩生活,且进一步提出:其孩子在性格上变得越来越孤僻,且患上抑郁症,因此,需要亲生母亲的照顾,而且孩子已经通过医疗报告,证实了该孩子的精神健康问题。该陈词也提出了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持续发展,并且获得社会认可的。

最终,该担保人成功获得两次担保资格限制的豁免。澳大利亚驻贝鲁特大使馆因此免除了担保资格限制,使得他可以成功地第三次担保前妻的配偶签证,全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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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澳吉移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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