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雇主起纠纷怎么办

澳洲法律

在传统中国人的眼中,雇主是稳操员工生杀大权的,需要加班就得加班,遇到不顺心就直接解雇;但是,作为法治国家的澳洲,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让我们来看看2018年6月6日审判法庭对工作纠纷的判决。

员工起诉

N女士是一名执有澳洲职业牌照的工程师,从2003年起就在国防部工作。她认为,国防部错误的管理以及上级的欺压造成了她压抑、沮丧的心理疾病,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机构Comcare根据1998年安全、恢复以及赔偿法案的条款,拒绝了她的请求,认为她的病情是“合理的行政行为”造成的,不属于赔偿的范围。N女士之后将Comcare告上法庭。

法庭审查

经过初步审查,法庭认为,这个案件主要的矛盾在于:2015年之后,国防部对N女士进行的一些列行政管理行为是否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法庭把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缩小到两个重大的事件,因为这两个重大的事件对N女士心理疾病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两次重大事件是否是合理的行政行为。

第一次事件是在中期审查的时候。N女士的监察在中期审查时,和N女士谈论到她工作里的一些问题,并且告知她和同事们的交流出了问题,需要改进。N女士在审查之后去看了医生,说自己压力大,并感到焦虑。医生给N女士开了抗抑郁剂。

中期审查之后,N女士的监察换了人,N女士的情况有明显的改进。但是,N女士和新的监察不久后又产生了矛盾:新的监察看不惯N女士的工作方式。N女士抱怨说,自己被迫加班,并且新的监察管的太细致。N女士说,在这段时间里,感觉自己被欺负、骚扰以及孤立。过了大概六个月之后,新的监察决定让工程师机构审查N女士,调查N女士是否继须符合工程师的要求。

第二次事件就是国防部的总工程师对N女士进行的资质调查。这次调查一共持续了两个多月,超过了开始的预期。N女士说,自己在这段时间里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最后,总工程师面对面的告诉N女士,说她在能力上有问题,决定取消她的工程师资格。

审判法庭认为,在这两次事件中,确实N女士没有得到完美的管理,因为国防部没有敏感的察觉到N女士的焦虑和压力。但是,审判法庭认为,合理的行政行为并不代表说要做到完美的管理。审判法庭审查了所有监察,包括总工程师提供的材料,并且把所有人都传唤到法庭上,进行问讯。法庭认为,第一次在中期检查的时候,原先的监察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去讨论N女士工作上的问题。法庭发现,虽然有些问题可以讨论的更委婉一些,但是,并不代表讨论这些问题不合理。法庭也认同总工程师进行的调查是公正的,没有参杂偏见。法庭认为,调查里的有些方面可能可以更加改善,但是,这并不代表这次调查是不合理的。

最后,法庭认为:国防部的行政行为是合理的,Comcare拒绝赔偿的决定是正确的。

结语

以上案件可以看出,在澳洲,不论是员工还是雇主,在发生矛盾的时候,都需要小心处理。员工要懂得合理行政行为的界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雇主要懂得做事的方式,就算是合理的处理员工,被员工告上法庭,连累自己的高层人员被传唤去给法庭提供证言,就算最后赢得案件,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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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师,WB Legal Group伟博集团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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