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升值了,谁可以从中获益?

澳洲法律

在战线比较长的家庭法诉讼中,对于双方共有财产在很多方面会产生一些争议,而最常见的财产争议不外乎两点:第一,财产本身的价值;第二,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

关于财产的价值,在法院进行裁量的时候,考虑的是这个财产在进入法庭程序、庭审时当时的价值,而不是当时购买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的争议一般是通过一些专业机构的评估来确认,评估出来的价值是法庭可能采纳的。

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房子在2000年买的时候是$50万,但是,在双方分居的时候,财产的价值已经升到了$150万。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家庭法中的当事人会遇到的问题是:

  1. 一方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声称:他们做出了对财产的升值上全部的贡献;
  2. 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但是,一方在最初对财产的贡献要比另一方多的多。所以,这一方认为,自己对财产的升值贡献最大。

而法院认为,一方因为在最初对财产贡献大,而认定自己对财产升值享有全部的权利是不对的。决定这一部分的升值,可能取决于双方共同的工资上的贡献,共同的维护以及完善等等,价值的上涨可能是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以上所说的原因,都是法院要进行裁夺考虑的因素。

法院也会考虑非经济贡献的因素,比如重新装修、室内设计以及绿化等原因。而且,婚姻的长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婚姻时间越长,一方最初对于财产的最初贡献即使非常大,也很有可能由于时间长的原因,不再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只是短期的婚姻,比如只有一年,那么,很难让法院信服:如何能在一年中,最初贡献大的那一方不是对财产增值贡献大的一方,除非在这一年中有非常大的对房子重新装修和设计,而这个重新装修和设计主要贡献,不是来源于最初对购买财产贡献大的那一方。

有些当事人会认为,如果一方对财产做出的经济贡献大,那么,这一方的贡献必定要比那些做出非经济贡献的要重要。这并不是一定的,具体案子需要具体分析。

您如果对财产的价值方面以及贡献有争议,我们建议您先咨询专业律师,给您提供专业的意见。我们盛泽律师针对客人的问题,提出专业的解答。

这篇文章不构成法律意见。您的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律师,得到答案。

 

 

 

供稿:澳洲盛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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