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澳洲】拆迁之痛

澳洲生活

收到中国的朋友资讯,他吐糟说:“腐败已深入社会的每个细胞”。

事情是从他家位于市中心的祖屋被纳入搬迁计画时开始的。他家祖屋的面积被测定为200平方米,拆迁方和被拆方对这个数据均无异议。但在搬迁补偿费用方面却存在重大分歧:拆方允诺的补偿费用为每平方米5万元,没有什么理由,这就是“上级规定”;被拆方要求每平方米补偿10万元,理由是附近地段的房价实际上已经徘徊在这个价格附近。大家都认为这样的争论在国内是屡屡发生和司空见惯,但是想不到的事情居然还在后面。

争论了一阵,双方均无妥协。

然后,一天晚上突然来了一位访客,自称是拆迁方的一个“熟人”并暗示自己是一个神秘的部门代表;他提出了有关这场争论的一个“折中的建设性方案”:他们有办法将补偿提高至每平方米十万元,但需要“打点费用”;所以这次拜访的目的只是讨论和商定“打点费用”的百分点数,并放言如果低于60%,那就不用谈了。这60%实际上是300万元哪。访客也有感叹:要打点的人很多啊!

我的朋友犹豫了,在全家会议上大家最后统一了观点:接受这个方案,但提成不得超过40%的原则基础上。朋友说:谈判很艰苦,但对方越来越坦陈,这打点费太少了就无法平衡各方利益,这利益包括了拆迁办,拆迁办的上级,上级的上级……

我开始震惊,并发问:有上告的可能吗?有找媒体曝光的可能吗?

朋友说,这些可能性都考虑过了,但没有此说客的背景的可靠资料,举报也好,上访也好,打官司也好,本身就是费财费事费力的事情;即使是“赢了”,其结果也是让几个人倒楣,而且可能也仅仅就是这个出面的人倒楣,说不定那些上级们会理直气壮地说这仅仅是一个“临时工”的个人行为,然后开始阴险毒辣地打击报复。那时,说不定有可能到手的200万元也泡汤了。而且举报上访还可能被“维稳力量”打击,曝光打官司的每个环节都要用钱铺路……

我弱弱地问,那如果不搬呢?他愤愤地答,做钉子户的后果很严重,除非大家都一起做钉子户。我立即说,那就串联一些人吧,想必不少人会有同样的遭遇;他痛苦地说:现在出头进行串联活动十分容易被认为是非法集会,当局对串联活动十分敏感,还有“寻衅滋罪”这顶帽子可以随时随地给你戴上。于是我祭出了最后一招:“上网曝光”。朋友反问道:你知道有多少钉子户在网上被骂成贪财和私利小人吗? “拆迁”已被人诟病为发横财之道,不少人仇富,不少人希望我们有麻烦。这里的网上没有正义啊。

我无语。

正巧在报上看到了一篇报导:《本迪戈市府强购农场遭否决》,并加上了一个副标题:维州上演爱家保卫战。事情的本质就是“拆迁”:Council为了新建商业园想收购一处农场,被拒绝后准备强行收购;但该案被上级否决。 Council的理由其实很充分:可以提供大量工作机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的工作机会。大家还一致认为收购价格不但公道,而且优惠。但被否决的理由也很充分:忽视了土地所有者的意愿。公众的态度是“社区强有力地支持业主”。

也正巧见到了一位搞法律工作的朋友,谈及此事,他说了一个相当有影响力的案件。事情发生在英国,石油公司要建一根管道从地下约五米处通过一个老太太的庄园,尽管回报丰厚,而且承诺事后会将地面上的一切都恢复原状,但老太太就是不同意。石油公司动用了影响力,在报纸上披露了这件事,企图获得公众同情:因为当时该公司还是国家企业,动用的资金与全民有关;不通过老太太地下的管线改动方案会使投资大大增加。于是,舆论开始分流,同情企业的和支持老太太的观点都十分鲜明,但最终问题归结到一个关键:地下五米处是私产还是公产?这样一来,官司就不得不打到法庭上去了。法院的裁决也简单:公司不能在老太太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地面施工。地下五米处的财产归属没有法律规定或判例依据,应提交立法部门通过立法裁定,待有明确规定后再议;法官还加上了一句话:站在维护社会正义的立场上,建议公司等待最终的立法裁定。此时,石油公司也已经开始了管道线路的重新设计;公众观点开始统一在对法律严肃性的认知上。

事后,我很想再与我的朋友联系一下,只是想问一个问题:拆迁有“法”吗?但最终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我知道,即使有“法”,也是一个不清不楚的“法”,所以不可能成为各方面的行为准则。

我不知道这个拆迁案的最终结果,但是已经估计到了一个发生几率是百分之百的可能性:这多收到的五百万元最终实际上变成为赃款:在苦主、办事员和官员之间分配。

是啊,当腐败进入了社会的每个细胞,人性之恶最终会开花结果,不过结出的一定是“苦果”。

 

作者:子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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