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买卖 (2):生意买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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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生意的实质是一个商业活动,而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生意买卖的一种方式,是一个法律实体把一个商业活动卖给另一个法律实体。

例如,

  1. 一个人把一个生意卖给另一个人;
  2. 一个人把一个生意卖给一个公司;
  3. 一个公司把一个生意卖给一个人;
  4. 一个公司把一个生意卖给另一个公司。

在上面第一种情况下,比如张三,一个法律实体,把注册在自己 ABN 名下的一个餐馆,这个商业活动卖给李四。李四买下这个商业活动后,再去经营。

更直接地说,生意是一种挣钱方法。在这个餐馆的例子中,就是张三把他的挣钱方法,在那里开餐馆及设备卖给李四。李四买的是那里开餐馆挣钱的方法或商业活动,而不是买张三这个人。如果张三在经营这个餐馆时有欠供应商的钱,那么,这个外债是跟着张三,而不是跟着这个餐馆。在李四买下餐馆后,供应商会追张三或起诉张三,而不是来找张三曾经开过的餐馆或起诉这个餐馆,因为餐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它不会欠别人的钱,它不能起诉别人或被别人起诉。所以,李四以及李四的餐馆生意和张三以前所欠外债不相关。

生意买卖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控股来控制一个公司,同时也控制了该公司名下的生意活动。

缺点是:控制公司的同时,也继承了该公司的债务。

比如,张三把他公司的全部股份卖给李四,从而让李四控制该公司名下的餐馆生意。这时,李四买的就是一个生意实体及生意活动,而不仅仅是一个生意活动了。如该公司以前欠过供应商的钱,那么供应商会来追讨该公司,甚至起诉该公司。由于张三已把股份卖给了李四,那时,李四作为股东,需要对张三经营公司时所欠债务负责。所以,用购买一个公司来控制生意时,对该公司是否有债务要做好充分调查以及防范机制。

如果您对本文中的一些定义不是很清楚,请先阅读生意买卖(1):法律实体,请点击文章开头链接,可得到该文章。

(未完,待续)

 

 

 

供稿:澳洲王刚律师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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